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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为加快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提高导师培养研究生的积极性和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和奖助方案实施办法》(沪工程研〔2014〕15号)和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范围及资格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并追回已发放的本学年学业奖学金,并取消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学术行为不端,弄虚作假、虚报科研成果者; 2.考试作弊以及其它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3.在学期间自行出国或出境者; 4.休学、退学以及其它原因学籍变动者。 二、评选方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分三次评选,根据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入学成绩、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学术竞赛、政治思想表现等确定总排序。政治思想表现不良者,一票否决。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首次评定在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初进行,评选结果适用第一学年。各学院严格控制学业奖学金评选的等级比例,根据生源质量和入学成绩进行评定。具体评定方法为: (1)一志愿报考我校和调剂到我校的生源中,一志愿生源(含推免生)优先评定一、二等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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