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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保卫处《关于2019年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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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毕业研究生同学:

  

为确保2019年毕业生户口迁移和离校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安部门有关户口迁移规定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户口在学校的所有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将户口迁出学校。

  

二、工作要求

  

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填写《办理户籍迁移学生统计表》(附件1),需要办理户口托管的毕业生填写《南京医科大学毕业生户口托管申请表》(附件2),自愿迁入南京市集体户口(“宁聚计划”)的毕业生填写《在宁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表》(附件3),2019年6月19日前将以上纸质表格统一交至江宁校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四号窗口(保卫处户籍服务窗口)。联系人:王明繁;联系电话:,《办理户籍迁移学生统计表》电子版发至:

  

三、户口迁移办理

  

(一)毕业离校前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时,需要携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若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前来领取,代领人需持双方身份证及委托书前来代领。(具体领取时间地点与领取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同步、同时、同地)

  

(二)毕业时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原则上本人必须在离校前将户口迁出,如确因特殊情况(如工作单位已定但就业协议签订较迟、工作单位意向在南京),需要将户口暂时托管在学校的,必须在离校前填写《南京医科大学毕业生户口托管申请表》,办理户口托管手续,托管期为1年,1年内必须将户口迁出,逾期户口将被强迁,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户口托管在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单位确定后,凭《就业报到证》单独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三)根据南京市“宁聚计划”落户政策,公安部门为每所高校设立了一个毕业生落户的集体户口,我校的地址为:龙眠大道101-66号(江宁校区),汉中路140号-66(五台校区)。本集体户不再属于学生户口,属于南京常住市民人口,没有时间限制,长期有效,需要时可直接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但迁入后不得以毕业投靠父母的形式迁回原户籍所在地,也不能再迁回学校,迁出必须是南京同城迁移,迁往外地必须有迁入地派出所签发的准迁证。申请迁入该集体户的毕业生,填写《在宁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表》,学院统一收齐后交至保卫处,由保卫处统一办理迁出。

  

(四)升学的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由学生本人向升学的学校确认,填写《办理户籍迁移学生统计表》,凭《录取通知书》领取《户口迁移证》。升入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到江宁校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四号窗口办理内部户籍变更。

  

四、办理地点

  

学校户口办理地点在江宁校区一站式服务中心4号窗口。

  

江宁校区江宁市民中心地址:杨家圩路2号。

  

五台校区华侨路派出所地址:鼓楼区五台山9号(2012级七年制)。

  

五、咨询地点和电话

  

地点:江宁校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四号窗口;电话:。

  

六、注意事项

  

1、办理户口迁移时必须上交常住人口登记表,请已经借出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毕业生,将人口常住登记表尽快归还;如将常住人口登记表不慎遗失的毕业生,请携带遗失情况说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补办手续,否则将无法办理户口迁出等相关手续。

  

2、研究生毕业生入学时户口不是从原籍(老家父母户口所在地)迁入我校的,如户口迁回原籍,须提交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3、研究生毕业生南京有住房的可直接将户籍迁入本地住房,但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向辖区派出所确认可接收。

  

4、户籍政策每年均有调整,如有冲突,以当年公安部门最新通知为准,学校拥有对户籍政策的最终解释权。

  

5、上述附件表格可登陆校保卫处网页之“资料下载”栏下载。

  

、特别提醒,户口在五台校区,参加“宁聚”计划的的同学务必填写附件三、附件四

  

附件:1、附件1: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学生统计表.xlsx

  

2附件2:毕业生户口托管申请表.doc

  

3、附件3:在宁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书(“宁聚计划”人才落户).xls

  

4、附件4:宁聚计划受理提醒单(户口在五台校区的应届生填写).doc

  

南京医科大学保卫处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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