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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22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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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经济学院、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财经研究所)、金融学院、数学学院、统计与管理学院、法学院、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交叉科学研究院、会计学院和商学院除工商管理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学习年限为4年。

  

三、招生专业

  

见专业目录。

  

四、招生名额

  

拟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80名左右。录取时将视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修读过报考专业硕士生的主要课程,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21年11月15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6.报考申请考核选拔方式的考生,除符合上述1-5的各项的要求外,还须符合所报考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中的申请条件。

  

7.报考直接攻博选拔方式的考生,除符合上述第1、3、4各项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9月修订)》(上财行规〔2021〕25号)的各项要求及报考学院(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选拔方式

  

(一)申请考核

  

1.申请与考核流程

  

网上报名(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网上支付报考费250元)→下载、填写并递交报考登记表等材料→初审→资格审查(仅针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考生)→综合考核→拟录取公示。

  

2.网上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通过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左边()右边,按报考学院(所)的要求在系统填写或上传申请材料,完成在线报名。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学校和报考学院(所)的申请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综合考核或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递交报考材料申请者须按报考学院(所)的要求,寄(送)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2份、专家推荐书及其他要求寄送的纸质材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邮寄材料以寄出当日邮戳为准)。

  

4.初审学院组成资格审核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学科、导师的基本意向,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5.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对学生基本学业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水平、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

  

(二)直接攻博

  

2022年我校继续在经济学院、商学院、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学院、统计与管理学院、法学院、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交叉科学研究院、会计学院选拔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秀、科研和创新能力突出、取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者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详细流程见《上海财经大学2022年招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方案》。

  

(三)硕博连读

  

2022年我校继续在经济学院、商学院、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财经研究所)、金融学院、统计与管理学院、法学院、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交叉科学研究院、会计学院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详细流程见《上海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七、资格审查与体检

  

我校将在综合考核或复试阶段对考生学位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综合考核或复试。

  

参加申请考核综合考核的考生应携带

  

①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准考证;

  

③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提交研究生证原件);

  

④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硕士学位电子认证报告(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提交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于综合考试前来我校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请查看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参加直接攻博复试考核的考生请根据复试通知至报考学院(所)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考生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参加综合考核或复试的考生须在我校招生管理信息信息系统中如实申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八、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综合考核或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综合考核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有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我校哲学(代码0101)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代码0305)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制内每学年学费为9000元,其余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制内每学年学费为元。

  

奖助体系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左边()右边查询。研究生还可通过参加学校、学院(所)设立的各类奖学金评选,通过申请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等“三助”岗位工作获得资助。

  

十、其他

  

1.2022年学校将继续实施“扶优扶强”专项计划招生培养改革,使高水平指导教师在招生阶段即可确定与学生的指导关系,具体实施程序请查询《上海财经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扶优扶强”专项改革实施方案》。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且仅能报考我校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各专业。

  

3.我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获得或学校提供的出国留学资助。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资助我校一流学生赴国外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博士学位(限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在读博士一年级研究生)或者联合培养(限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相关政策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

  

4.学院(所)采取的其他招生培养改革措施详见各学院(所)招生专业目录。

  

5.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6.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21-、021-;

  

网址:

  

新浪微博:

  

左边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右边sufeyzb。

  

校纪委监察处: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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