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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滁州某单位建有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属于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已完成博士后进站备案,成功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获得116万元资助。 政策回放 (一)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 资助范围:我市范围内已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 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资助标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资助博士后30万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博士后36万元;省财政资助设站单位20万元;市级财政资助设站单位30万元。 资助材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证明材料。经省人社厅初审后,择优推荐报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评审确定。 经典案例 滁州某单位具有一定的规模,建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成功申报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获得48万元资助。 政策回放 (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 资助范围:我市范围内已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完成博士后进站备案后获得相应资助。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县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均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可优先设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站。 资助标准:省财政资助博士后13万元,资助设站单位15万元;市财政资助设站单位20万元。 资助材料:《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证明材料。经初审后,由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委会评审拟定,并报省人社厅批准备案。 经典案例 滁州某单位建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有一名签约的博士人才,成功申报市级博士创新工作站,获得6万元资助。 政策回放 (三)市级博士创新工作站资助 资助范围:我市范围内已设立市级博士创新工作站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 资助标准:市级财政资助设站单位6万元。 资助材料:《设立市级博士创新工作站申报表》、证明材料。经初审后,由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委会评审认定。 上述三项资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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