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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规程: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博士后证书或部、省人社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办事机构: 办公地址: 联系方式: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备注说明: 表格下载: 在线申报: 在线咨询: 在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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