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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现将上海社会科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范围: 1.硕博连读考生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已公示拟录取的考生。 2.申请考核考生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已公示拟录取的考生。 3.2022提前录取批次(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最终录取名单。 4.公开招考考生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各所提交的拟录取考生。 5.2022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公示名单。 公开招考考生公示期:2022年6月27日-7月8日 监督邮件:(院纪委)(研究生院) 二、考生对录取结果进行确认: 所有考生(含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对拟录取结果进行确认。 确认内容与格式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联系电话、录取方式确认定向/非定向、公示信息确认无误、身心健康情况(健康是否良好,是否有慢性疾病等情况)以及是否接受录取,并按要求准备录取阶段所需材料,在6月29日12:00前内发送至研招办邮箱。 邮件主题:准考证号后三位+姓名+专业名称,发送至研招办邮箱。 三、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发放方式: 发放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须知、调档函(非定向考生)、户籍迁入承诺书(非定向考生)等。 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我院将于7月底前统一以顺丰快递寄发,寄发地址均为考生在我院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个人通信地址,若需修改可留意公示结束后7月中旬通知;具体寄发情况请留意官网正式录取通知。 四、我院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按教育部研究生教育收费改革相关文件规定,自2014年起,所有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我院2022级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所有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元/年。 五、关于研究生录取类别的区分及材料寄送: 我院研究生录取类别分全日制非定向培养和全日制定向培养二种: 1.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在院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它生活待遇。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 非定向培养研究生须在7月8日之前将研究生入学政治审查表按要求密封后(附件1)寄至我院研究生院党委(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11室,电话:021-);将研究生入学协议书(附件2)寄至我院研究生院招生办。 非定向的原在职考生,请在6月29日16:00前通过招办邮箱提交辞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公示期内与原工作单位解约,无法提供将影响录取,责任自负。 2.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录取时就确定将来的就业单位,并由考生与招生单位和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到合同规定的单位工作,可不调个人档案到招生单位,由定向就业单位保管。 定向培养研究生须在7月8日之前将研究生入学政治审查表按要求密封后(附件1)寄至我院研究生院党委(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11室,电话:021—);将研究生入学协议书(附件2)和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附件3)寄至我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协议书中所有信息须填写完整。 注意:请务必按时寄送相关材料,若截止期满未收到相关材料,也未有任何沟通联系,我办将暂缓寄送录取通知书。 若有考生放弃录取,请立即用邮件和电话两种方式通知我办,避免浪费我院录取名额。 六、关于体检事宜: 今年我院新生统一在入学后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事宜开学后另行通知。 七、关于参加网上心理测试: 为了学校能够更全面地了解考生,我院要求所有拟录取考生于6月29日12:00前,根据心理测试通知单及操作步骤(附件4)的要求完成。请务必真实作答如实反映,检测结果不影响录取。 八、其他注意事项: 1.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有关通知及研究生规章等均可通过网站查阅。 2.请仔细阅读与录取通知书随寄的新生入学须知,也可咨询我办。 3.有任何问题,请务必及时和研究生院或各研究所及时联系确认。 4.定向考生我院不提供住宿,非定向考生如无需住宿请在拟录取确认邮件中告知。 九、招生办联系方式: 收件人:研究生院招生办 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411室 邮编:电话:021- QQ专用咨询通道: 电子邮箱: (联系我办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 附件一:政审表.docx 附件二:入学协议书(一式两份).docx 附件三:委托培养协议书(一式两份).docx 附件四:心理测试通知单及操作步骤2022.docx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 202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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