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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处关于2021年春季博士研究生新生办理户口迁入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系)、各位新生: 为了2021年春季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新生能够顺利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公安部门相关规定 新生入学时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可迁可不迁;就学中途不能迁入和迁出(退学、开除学籍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二、迁移户口所需材料 三、户口迁入程序 需迁移户口的新生,请持上述材料至学院(系)所在校区户口办理点申请户口转移。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工作日),逾期不能办理。 各校区户口业务办理点信息: 四、身份证业务办理 新生落户后根据自愿原则更换杭州市居民身份证。欲更换居民身份证的新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注册过的学生证原件就近到各校区辖区派出所办理。后续如身份证遗失,凭注册过的学生证原件就近到各校区辖区派出所申请补办。 各校区辖区派出所有关信息: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原通知哦~ 来源|浙江大学安全保卫处 编辑|琪琪 责任编辑|王锦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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