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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微2022年7月11日发布消息,2022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报工作启动。入选“超博”计划的博士后人员,将获得每年15万元、共2年的资助,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进入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包括定向委培、现役军人、在站研发型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 2.人事关系在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 3.申报当年不满36周岁(198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工作站博士后可放宽至不满40周岁(198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每生育1胎的女性博士后可放宽1周岁,最多放宽3周岁; 4.须依托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及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申请,资助期内不得变更合作导师,不得变更身份。 (二)优先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站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全国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设施、重点研究中心、重大专项任务等重大平台、前沿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中从事研究工作; 2.在本市认定的高峰人才团队、院士、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和上海领军人才团队中从事研究工作; 3.在本市重点支持的宇宙左边起源右边与天体观测、光子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与计算科学、脑科学与人工智能、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量子科学、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大数据等人才高峰建设重点领域及未来产业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4.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教育部“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名单的设站单位或设站学科,或在列入上海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设站单位中从事研究工作; 5.申报年度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进站后,获得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或面上一等资助)一项及以上,或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研究能力突出,取得重大自主创新研究成果; 6.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须为一级学科)研究; 7.在疫苗与新药、临床诊疗技术、智能防控、新材料与防疫用品等疫情防控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研发与应用中做出重要贡献。 (三)下列人员符合基本条件的,可直接入选“超博”计划 1.“超博”计划申报当年度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且未申报过“超博”计划; 2.获当年度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优胜奖。 (四)下列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1.已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和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支持计划的博士后人员; 2.已列入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本市综合性人才培养资助计划的博士后人员; 3.已列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师资博士后培养项目的博士后人员; 4.以拟进站人员身份参加2021年“超博”计划评审未入选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一)设站单位线下遴选环节 除《申请表》外,申请人还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原件由设站单位核验后退还,复印件作为《申请表》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材料。身份证;本科阶段至今的学位证、毕业证,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暂未获得博士学位证的申请人应提供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所在学校出具当年可授予学位的证明。 (2)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近三年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课题、专著、专利或奖励等(要求为一作或通讯作者,共同一作不可超过3位),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论文和专著提供封面及相关信息页(须体现作者排名情况、发表期刊、影响因子等情况),专利和奖励提供证书。 (3)博士导师推荐意见或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 (4)突破年龄限制的女性博士后,应提供子女出生证明。 (二)线上申报环节 (1)申请书、附件原件扫描成pdf文件,在线上填报时上传至相应栏目内。 (2)纸质版申请材料由单位妥善保管,无需报送至市博管办。 (3)当年度入选国家“博新计划”的申请人,仅需在系统内完成个人信息填报,无需上传附件。 注:本文信息来源于2022年7月11日上海人社局官微、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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