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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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