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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才政策:服务博士后人才,助力创新驱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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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博士后工作,实施博士后人才倍增计划,启动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全力服务博士后人才扎根湖北,为国家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力量,为湖北创新驱动发展贡献才智。本期,省人社厅就博士后日常管理、资助项目及优惠待遇、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进行梳理解读。

  

一、博士后日常管理

  

1.博士后进站

  

2.博士后在站时间

  

国家对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是有要求的,总在站时间一般是2—4年,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人员,累计在站时间不能超过6年。

  

3.博士后出站

  

4.《博士后证书》办理

  

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后,经设站单位同意,即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取《博士后证书》。2019年1月1日后,全面启用电子版《博士后证书》。电子版证书支持多次查看、打印。有关单位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士后证书查询及验证”入口或扫描证书上的左边二维码右边,对证书进行查询及验证。

  

5.博士后设站单位

  

二、博士后资助项目及优惠待遇

  

1.国家项目

  

(1)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新计划”

  

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给予每人两年63万元的资助,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3万元为国际交流经费。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鼓励海外博士来华开展博士后研究,如果你是特别优秀的外籍博士或者留学博士,可以申报“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为期2年,总金额60万元人民币。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资助到海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或者企业开展博士后研究(自主联系岗位)。

  

(4)香江学者计划

  

资助到香港高校开展博士后研究(按港方提供岗位申报)。

  

(5)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资助到澳门高校开展博士后研究(按澳门提供岗位申报)。

  

(6)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资助到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所属研究机构开展博士后研究(按德方提供岗位申报)。

  

2.湖北省项目

  

(1)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

  

每年遴选10名期满出站在湖北工作的优秀博士后人才进行跟踪培养,每人每年资助10万元,跟踪培养3年。

  

(2)湖北省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

  

每年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择优遴选200名在站优秀博士后,设立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每个岗位资助6万元。

  

(3)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岗位

  

每年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遴选50名优秀博士后,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岗位,每个岗位每年资助10万元、资助2年。

  

(4)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湖北专项

  

每年遴选10名博士毕业学校为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50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位的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籍留学博士或外籍博士。全国博管办、省人社厅、设站单位给予每名引进人员两年各20万、共60万资助资金。

  

除以上项目外,博士后在站期间还可以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博士后科学基金已建立起较完备的资助体系,资助类型有面上资助、特别资助、出版资助等,资助目标从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扩展至吸引、激励等,资助节点从站中延伸至站前和站后,资助对象更加关注地区、学科等的发展。

  

3.其他优惠待遇

  

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在湖北工作,除了获得各项资助外,还能获得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包括:

  

(1)进站时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事业单位博士后随设站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和创新创业的优秀博士后人才,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时优先录用。

  

(3)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老师和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创新创业并获得合法收入,其原单位岗位、等级、社会保险等保留不变,在企业任职服务经历和业绩可作为晋职、晋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4)博士后出站后在湖北工作的,还可以申报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湖北省每年遴选10名期满出站在湖北工作的优秀博士后人才进行跟踪培养,每人每年资助10万元,跟踪培养3年。

  

4.湖北博士后资助项目申报流程

  

(1)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

  

个人申请。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推荐。推荐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并由人选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审核意见。一般情况下,推荐人选必须经过公示,公示在本单位范围内开展。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经评议、公示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省人社厅。

  

每年3月发布申报通知。

  

(2)博士后创新实践岗位

  

个人申请。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岗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审核申报。申请设岗单位按要求填写《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岗位报批表》、《申报情况一览表》,连同佐证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通过后,报省人社厅;中央在鄂单位和省直单位在本单位初审通过后,报省人社厅。

  

每年12月发布申报通知。

  

(3)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

  

个人申请。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审核申报。各申报单位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初评,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湖北省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申报情况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人社厅。

  

每年5月发布申报通知。

  

(4)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湖北专项)

  

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湖北专项)申请表》,提供主要证明材料报送博士后设站单位。

  

审核申报。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和《申报情况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人社厅。

  

每年5月发布申报通知。

  

三、全省首届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

  

1.大赛背景

  

日前,为深入贯彻左边习近平右边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由省委人才办指导、省人社厅主办的全省首届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正式启动。大赛主题为“博聚楚天共创荆彩”,为博士后科研人员打造科研成果展示舞台、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平台、破解技术难题揭榜领题擂台,激发博士后创新创业潜能,助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2.赛事安排

  

大赛设创新赛、创业赛和揭榜领题赛三项赛事。其中,创新赛划分为8个专业领域,包含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含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节能环保以及其他产业领域;创业赛和揭榜领题赛不划分专业领域。创新赛、创业赛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组队参赛、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单独组队参赛;揭榜领题赛面向省内企业、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公开征集技术需求,由大赛办公室面向社会发布“揭榜领题”清单,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揭榜应征、参赛。

  

3.大赛奖励

  

省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奖励,设特等奖、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最高奖励50万元。同时,强化政策激励,充分体现创新价值。特等奖、金奖、银奖项目可获省推荐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参赛资格。对获奖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中的省内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湖北省创新创业优秀博士后”证书,对其中特等奖、金奖核心成员中的省内博士后研究人员优先纳入“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对银奖、铜奖核心成员中的省内博士后研究人员优先纳入博士后创新岗位,其他获奖博士后人员在博士后人才项目评审时给予倾斜。特等奖、金奖、银奖创业赛项目团队所在单位,经申请可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同时,获得大赛特等奖、金奖、银奖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中的省内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省市职称申报中,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直接申报本专业正高级职称。获得铜奖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中的省内博士后研究人员,已具备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不具备副高级职称的,可直接申报本专业副高级职称。获奖(含优胜奖)团队其他成员,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其参与的博士后创新创业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此外,在大赛中获奖的博士后人员,省属事业单位可将其作为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开考核引进。获得特等奖、金奖、银奖、铜奖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中的省属事业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所在单位可直接聘用到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无常设岗位空缺的,可通过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来源: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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