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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录取新生户口相关政策 1.是否办理户口迁移遵循自主自愿的原则,校方不做统一的要求。 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后,毕业时仍须迁出,且不会因购置房产而转变为上海市常住户口,也不可以迁入在上海的亲属常住户口内;同时,就读期间不能随意迁出(退学、开除学籍除外)。 2.户口性质原来为农业户口的迁入学校后将转变为非农业户口,原来农业户口可以享有的宅基地等有关权益可能会被取消,请慎重办理。 二、上海市相关规定 1.上海市户籍新生(单位集体户口除外),户口一律不迁入学校。 2.上海市单位集体户口新生,需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实行网上迁移,不需要户籍迁移证,只需准备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加盖原单位保卫处章。 3.外省市户籍全日制非定向的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入学报到后,凭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另嘉定校区还需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与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按学校保卫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申报户口。新生户口迁移手续仅在入学当年办理,跨年度则不予办理。 迁移地址具体如下表: 延长校区 上海市静安区延长路149号 嘉定校区 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20号 宝山校区 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注:新生落户需要半年左右时间,在此期间户口属于迁移状态,公安系统查不到户口信息,因此不能办理护照,港澳台通行证、补办身份证、办理临时身份证、无犯罪记录等任何户籍业务。 3.根据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公安局沪发(2002)191号文通知,凡被上海市高、中等院校录取的外省市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不办理户口迁移。对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外省市新生,在校期间实行登记管理,可根据需要办理居住凭证。 三、办理方法 具体步骤如下: 1.入校报到后,以学院为单位,按照各校区保卫处的具体安排办理,届时会有相关通知下发各学院。 2.《户籍迁移证》的背面右上角需加注以下内容:学院、学号、联系电话和身高。 3.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正常使用,已经过期或者即将过期需要等户口迁入以后才可以去申办新的身份证(需要交办证费),学校不会统一办理新的身份证。 4.咨询电话:宝山校区:021-, 延长校区:021-, 嘉定校区:021-。 保卫处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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