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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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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包括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考评部分和综合素质评部分三部分组成,其中研究生学习成绩占总评30%,科研考评部分占总评的60%,综合素质占总评的10%,一年级新生以入学成绩和生源学校为主要考量指标。具体如下:

  

(一)奖励比例、标准、评选对象与基本条件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评选对象、等级、金额、比例如下:

  

表一(硕士研究生适用,获奖比例为评选对象的90%)

  

一等奖

  

元/年

  

20%

  

二等奖

  

8000元/年

  

30%

  

三等奖

  

5000元/年

  

40%

  

表二(博士研究生适用,获奖比例为评选对象的90%)

  

一等奖

  

元/年

  

20%

  

二等奖

  

元/年

  

30%

  

三等奖

  

6000元/年

  

40%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外国语学院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在学制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级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读研期间学术型硕士生最多可以参评3次,专业型硕士可以参评2次);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左边法律右边,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交纳学费;

  

(7)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无不及格记录。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5、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系、所、中心)通报批评、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等,均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者,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学金。

  

(二)评审机构与程序

  

1、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行政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

  

2、研究生本人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附录:学习与科研评价指标细则

  

(一)课程学习成绩

  

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要求按照《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执行,二三年级研究生的学习成绩采用研究生院网站上计算的学位课必修课平均成绩。

  

(二)科研成果量化细则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是未曾使用申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最新科研成果,量化分值按下列标准的100%计。

  

1、论文一篇为一项成果。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论文按下列标准计分,与导师合著的论文,论文第二作者按80%计;与其他人合作发表的本学科领域内的学术论文按照50%计。符合多项条件的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发表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单位为上海大学,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对应)获得。其他论文不计。不同刊物的分值如下:

  

l《外国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以及国外SSCI与A&HCI来源期刊上的论文(须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80分/篇

  

l《当代语言学》、《外国语》、《中国外语》、《现代外语》、《中国翻译》、《外国文学研究》、《外国文学》、《国外文学》、《当代外国文学》(须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60分/篇

  

l发表在上述期刊以外的CSSCI种期刊上的相关论文(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CSSCI来源刊50分/篇

  

l北大核心目录检索认定的核心期刊的相关论文(须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30分/篇

  

l《当代外语研究》、《外国语言文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报》、《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上的论文(提交论文复印件,并由学院认定):20分/篇

  

l发表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报刊理论版上的相关文章(须提交相关论文复印件):20分/篇

  

l发表在大学学报以及省市社会科学学院主办的正式学术类期刊上的语言文学相关专业论文(须提交论文复印件):10分/篇

  

l参加学术会议、提交并宣读论文左边加分右边(须提供邀请函、会议手册信息及论文全文或论文宣读证明):国际级学术会议10分/会,全国级学术会议5分/会,省市级学术会议2分/会

  

l其他正式学术期刊论文(须提交论文复印件):2分/篇

  

l已发表的论文若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再奖励20分(须提交论文复印件)

  

备注:

  

(1)发表在报刊上的论文不少于2000字,学术期刊上的文章字数不少于3000字。发表在增刊以及会议报道类文章不予计算。

  

2)发表的论文均以发表时间为认定标准;除CSSCI期刊的近期的录用证明外,其余录用证明一律不予计算。

  

(3)参加学术会议不累计左边加分右边,取最高级别会议核算1次。

  

2、出版的著作和教材所承担部分(需出具相关证明并由学院认定):2分/5万字

  

3、出版的译著所承担部分:学术类研究生2分/5万字

  

4、MTI专业学位研究生出版译著所承担部分按照AB级别分别计算(需出具相关证明并由学院认定):具有原创性的A级译著:2.5分/万字,一般性B级译著2分/万字。

  

5、科研项目一项为一项成果。研究生参加科研取得的成果(获得时间必须为在校读研期间)以获得审批通过的单位盖章的申请书或证书为准。研究生须正式列入项目完成人名单。

  

l国家级项目,第一完成人20分,每后一名减少5分。

  

l省部级项目,第一完成人15分,每后一名减少5分。

  

l上海市教委项目和其他纵向项目,第一完成人10分,每后一名减少5分。

  

l独立承担上海市教育创新或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每项10分

  

l对于在研的横向项目,在论文分数至少为2分的前提下,由项目第一负责人提供书面材料说明该研究生在项目中完成的工作以及名次,参照项目级别酌情计2或3分。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分参看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综合素质及社会服务表现考核指标体系。

  

该细则自公布日起开始实施。

  

外国语学院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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