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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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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修订)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制订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基本要求是:

  

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领导和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品质及为人民服务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献身的精神。

  

刻苦钻研,勤奋学习,掌握本学科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比较熟练地掌握一种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并能运用该语种写作论文摘要。

  

二、学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部分专业为2.5年),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部分专业为3年)。在规定时期完成课程学习,但未完成学位论文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累计延长学习年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三、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

  

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设置原则上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依据,其专业属于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属于三级学科;一级学科下不设二级学科的,专业设置对应于一级学科。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内可以自主设置学科、专业,但要注意发挥《学科、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设置和划分的指导作用,《学科、专业目录》中相应一级学科下的学科、专业可作为自主设置学科、专业时的参考。

  

研究方向的调整和设置,要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注意突出本学科已有的特色和优势,并力求体现前瞻性、先进性和前沿性。对同一专业内所设置的研究方向既数量不宜过多,又力求相对稳定;所设研究方向应全面体现该专业科研前沿状况,应在总体上对本二级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有一定范围的覆盖面,既不宜过窄,又要避免重复。研究方向的调整和设置还应注意新研究方向的开拓。鼓励设置一些跨学科的研究方向,以促进学科专业间的合作、交叉与渗透,特别是促进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立与发展。所设的每个研究方向均应有较强的师资配备,并有丰富的研究成果。

  

四、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全校按照经济学、管理学、哲学、法学、文学和理学等六大学科门类设置课程。课程设置是学科、专业已有的特色和优势的具体体现,是学科、专业培养能力的具体体现,是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具体体现;一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其中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为学位课,专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为非学位课。

  

学位公共课是指根据教育部要求全校硕士研究生都要修读的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程和外国语课程。

  

学位基础课是指该学科门类中一级学科内各个专业硕士研究生都要修读的课程,应体现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基础理论应具备的宽度和水准。学位基础课在一级学科的范围内安排,一般安排三门课程。不可将二级学科的课程作为学位基础课。

  

专业必修课是指该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应体现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专业知识应具备的宽度和水准。专业必修课原则上按二级学科开设,一般安排五门课程。为体现本专业学科发展的前沿及特色也可设置与研究方向有关的课程,但不超过2门(4个学分)。

  

专业选修课是指该专业硕士研究生选修的专业课。专业选修课是必修课程核心基础的延伸,应根据学科发展的综合化、学科的新兴交叉与边缘学科不断出现的趋势,开设一些跨学科的课程。为了拓宽研究生的知识面,适应学科发展的需要,加深各研究方向必要的知识,还应开设一些反映学科前沿和有利于扩大研究生知识面的课程。如定量分析的课程、工程技术和现代科学知识的课程、法学类课程及人文学科课程等。

  

任意选修课是指硕士研究生可以任意选修的课程。

  

课程设置应有利于形成本专业,乃至本专业所属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群的研究生教学体系。硕士生的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应与同学科的本科生及博士生课程分清层次,并注意衔接。

  

硕士研究生通过课程学习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学期间必须修满不少于32学分的课程学分,一般最多不超过36学分。包括学位公共课7个学分、学位基础课9个学分左右、专业必修课9个学分左右,专业选修课5个学分左右和任意选修课2个学分左右。跨学科入学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硕士研究生需补修与本专业相关的硕士基础课程,所得的学分单独计算,不包括在上述课程学分之内。

  

五、实践环节和科研能力的培养

  

硕士研究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专业实习和教学实践等。应明确本学科硕士生拟参加社会实践的形式、时间、工作量和考核办法,达到规定要求给予1学分。应明确本专业硕士生须具备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要求。鼓励硕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尽早进入有关课题的研究。硕士研究生还应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六、培养方式和方法

  

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和方法要坚持多样化的方针,既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的主导作用,又要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整个学术群体的集体指导作用。在培养过程中要积极发挥研究生本人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研究生专业课程的学习应该是导师指导下的研究性学习,是服务于培养研究能力的学习,采取系统的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讲授与讨论、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要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同时,要严格进行考核,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确保硕士生的培养质量。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硕士生能否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研究生在学期间,一般要求要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必须采用计算机编辑和输出。

  

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是在导师及导师小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设计和完成。学位论文必须要有新工作和新见解。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导师和院、系和所应注意抓好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答辩等几个关键环节。

  

研究生在撰写论文之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确定研究课题,了解本课题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主攻方向及奋斗目标,并在第四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须在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参加的论证会上就课题的研究范围、意义和价值、拟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案和研究进度等做出说明,并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认可后才能进行课题研究,并在院、系和所备案。各专业还要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检查。学位论文完成后,由院、系和所组织对研究生进行论文答辩。

  

各专业应结合本学科的特点,根据不同的培养要求,提出本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具体标准及要求。

  

八、本方案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九、本方案自2005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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