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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7月9日起,广州开展博士安家费申报受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境内博士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安家费,对国(境)外引进的博士,分两期发放20万元安家费,每期10万元。 申报人应满足应为全日制博士并取得博士学位,自2017年12月5日起,以博士身份与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签合同时年龄在35岁以下等条件。申报人可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填写相关信息。 广州市人社局还提醒,不同类型博士的申请安家费的截止时间不同。2017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5月1日期间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在广州自主创业的境内博士,需在2021年5月1日前提出申请。 2019年5月2日起的,应在引进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引进之日以申报人以博士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自主创办企业注册登记的时点计算。 国(境)外引进的博士需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满1年后提出申请发放第1期,满2年申请发放第2期。未在引进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刘春林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林静 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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