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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收专业 我校2019年全日制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工商管理MBA、项目管理、工程管理除外)均可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相关、相近专业推免生可跨专业报考。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以德为先,具有较强的科研潜力,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推荐的2019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申请人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者优先考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5.各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良好,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三、申请程序 1.上海大学推免工作均实行网上操作,即申请人获得推免资格后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查询上海大学的接收推免生实施办法和专业目录。 2.我校会对申请者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过研招网发放复试通知。 3.收到复试通知的申请人,应尽快登陆研招网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并于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复试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 3)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如个人简介、本科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等。 四、复试 1.各院(系)要进一步加强推免生的复试工作,成立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突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复试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要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外语测试、专业知识、科研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难易程度适当,确保公平、公正。 4.复试形式可采用笔试+面试,也可只选择面试等多种形式,具体复试要求请查看报考学院网站或电话咨询。 5.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过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1.我校全部接收录取工作将通过研招网推免系统进行,复试合格者,通过研招网对其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登陆研招网及时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凡接受待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取消。 2.学校统筹安排各学科推免生和统考生招生计划比例,各学科均会预留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全校接收推免生总数不得超过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 3.拟录取名单将上报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最终录取名单将上报市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学费与奖助学金 1.学费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从2014年起,我校对所有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上海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 2.奖助学金 上海大学依托地区经济优势,逐年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奖助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 1)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凡被上海大学正式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将获得6000元国家助学金。 2)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凡被上海大学正式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成绩优秀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每年评审一次。 3)校长奖学金。鼓励科研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并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过优秀论文,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奖励标准为1万元,具体参见《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的评定及管理办法》。 4)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水平,上海大学的学业奖学金分为不同等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最高可达1.2万元,每学年评审一次,具体请参见《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上大内〔2018〕18号)。 5)国际交流奖学金。上海大学自2008年起设立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和参加国际会议奖学金,支持广大研究生参与国际交流,开阔学术视野。 6)助研、助教津贴。各学科点和研究生导师根据教学科研需要,设立“助研”和“助教”岗位,资助标准由导师、课题组确定。 另外,学校还设立宝钢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及学院设立的各种冠名奖学金。 七、针对推免生优惠政策 除以上奖助学金外,凡被我校录取的优秀推免生,还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推免生可优先自主选择导师,鼓励跨专业报考; 2.优秀推免生第一学年可优先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1.2万元; 3.优先推荐硕博连读; 4.优先推荐参与国际交流; 5.各学院/学科针对优秀推免生推出的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可关注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同时也可关注各相关学院网站信息。 八、其他事项 1.切实保障学生自主报考,充分保障学生自主选择权利。 2.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3.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未通过国家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者,一律不得录取。 5.已被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九、联系方式 上海大学研招办联系电话:(021)/ 上海大学研招办传真:(021) 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址: 考生申诉方式: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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