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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社会学院2022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2021]22号《关于做好2022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特制定社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细则如下: 一 评选对象 评选范围为2022届即2022年12月31日(含)前可以按期毕业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优秀,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突出。具体评选条件参见《上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二 评选标准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进步,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参加院、校的集体活动并能起到带头作用。遵纪守法,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德良好。 自愿赴西部地区或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2、学习成绩优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所有课程考核及格(及格分60分),学位课成绩加权平均不低于80分,学位课成绩低于75分的不超过一门; (2)学术成果达到《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要求; (3)毕业论文“双盲”评审和答辩按期通过。 3、其他条件: (1)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有经研究生工作党委、研究生院认可的其它突出表现。 (2)在社区行为等级评定中不能有C等出现。 (二)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除了具备上述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成果突出,至少获得过一次特种奖学金(不含学业奖学金); (2)社会工作突出,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 三 评选程序 1、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采取自愿申报,由社会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审核、组织答辩方式产生。 2、符合评选标准的同学认真填写“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自评表、评审表”(附件一)及“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二,一式两份),附上成绩大表复印件及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打印后向各班级申报。 3、各班长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之后将汇总表及相关材料于2022年1月5日前上交学院131办公室张钰。 4、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预计1月7日前组织答辩,所有符合条件申请人请做好时间安排,所有参与评选者均需参加答辩,不参加者按放弃评选处理。答辩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及其答辩情况最终确定拟推荐名单。 5、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在学院网站公示拟推荐名单,至少公示7日。 6、公示期间无异议之后,于2022年1月13日将拟推荐候选名单上报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并在网上公示,名单报学校正式批准,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还需报市教委审核批准。对已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必备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已获得的荣誉称号。 四 时间节点 1、2021.12.27-2022.1.5 个人申报阶段提交附件一/附件二/汇总表以及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交到各班班长处; 各班长于2022年1月5日17:00前以班级为单位交至社会学院131张钰处,电子版以【班级+优秀毕业生材料】发送至并抄送。 2、2022.1.6-2022.1.7 学院答辩以及公示阶段。 五 评选咨询与监督 本评审细则由社会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 2021年12月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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