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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 5.4.6.ZCYJ1-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pdf 二、办事基本信息 办理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批事项。 办理地点: 行政楼701 联系电话: 0531- 邮箱: 三、办事须知 (一)进站户口迁移: 1.博士后人员进站,只办理本人户口迁落手续。 2.在职身份博士后人员(含现役军人、军转干部、定向委培人员)和人事关系(含人事档案、工资、社保)未转入设站单位的博士后人员不予办理户口迁落手续。 (二)出站户口迁移: 1.博士后出站户口迁移与博士后出站同时申请; 2.博士后出站户口迁移须按照网上办公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原件扫描件; 3.申请在北京市落户,还须符合博士后人员及随迁人员在京落户有关规定; 4.北京地区博士后人员出站申请落户北京的,由设站单位到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户口迁落手续。出站落户京外的,本人按预约时间前往博士后进出站服务窗口办理户口迁移介绍信。 四、办事流程 进站户口迁移流程图 出站户口迁移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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