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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人员是否可以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答:按照《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的规定,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办理进站手续时,必须由在职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出具是否同意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意见。 2、博士后的工资待遇如何执行? 答:按照《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9号的规定,薪级工资在第一站执行16级薪级工资标准,以后每做一站提高两级薪级工资标准,如按此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按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薪级工资确定;绩效工资由设站单位(含接受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的非设站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确定;津贴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博士后如何评定职称? 答:按照《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的规定,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前,设站单位可以根据其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对其提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意见或建议。 4、留学人员进站如何办理? 答: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后直接(未回原单位报到)进入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留学人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还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有在职单位的留学博士回国后直接申请做博士后研究,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 5、博士后子女可否在进站当地中考、高考? 答:可以。博士后人员可以凭全国或授权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在进站单位所在地为其子女办理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事宜。 按照北京市教育局的规定,凡准备在北京市报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博士后子女需在距报考时间半年之前转入北京市的市属中学,否则,不能报名。 6、北京地区博士后出站后出国,其户口、档案如何管理? 答: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未分配工作出国,其本人户口(已为居民常住户口除外)、档案应由设站单位迁回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之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办理其子女、配偶在国内的户口迁落。 7、博士后出站后回原单位,配偶和子女的户口如何迁落? 答:博士后出站后回原单位工作,如果其配偶和子女的户口与其不在同一城市,可享受户口随迁政策,将配偶和子女的户口与博士后落到同一户口上。 8、博士后出站后分配到新单位工作,配偶和子女的户口如何办理? 答:博士后出站后分配到新单位工作,其配偶和子女的户口可以随博士后迁落到工作地。但如果其配偶或子女是在校大中专(职高)学生身份则不能随迁。 9、博士后出站接收单位无独立人事权限,如何办理工作分配手续? 答:如接收单位无独立人事权限,出站博士后人员在出具接收单位接收函的同时,还需出具该单位与人才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10、现役军人出站后转业(复员)到地方工作如何办理手续? 答:现役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转业(复员)到地方工作,需出具转业(复员)证明,或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其户口须先落到入伍前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再按照博士后的政策将户口迁到出站工作所在地。 11、各类型博士后进站、在站期间和出站后的待遇、政策是否有区别? 答:无论是流动站自主招收、工作站联合招收,还是工作站独立招收,博士后的待遇都是一样的。 12、退站人员的户口如何管理? 答:按照《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的规定,博士后人员退站后“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退站人员的户口应迁回进站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其配偶及子女不享受户口随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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