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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7万元 二、补贴对象 1.高校毕业生:在沈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首次购买我市新建商品房或二手住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注:补贴对象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 2.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沈阳市域内高新技术企业新引进的实用人才(2018年1月1日后社保关系由外地转入我市或户籍由外地迁入我市,同时正在引进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等级以上,首次购买我市新建商品房或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经企业推荐,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申报材料 高校毕业生申报材料 1.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交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籍留学生提供护照、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在沈工作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其他用工形式的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在沈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申请人在事业单位工作的还需要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申请人编制证明。 申请人在沈创业的需提供:申请主体须为企业法人,申报材料为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应及时申请购房补贴,逾期不予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在毕业五年内取得的,购房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申报期限为毕业证书发放五年内(申报期不足一年的,可延期至《不动产权证书》下发后一年内提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毕业五年内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7年1月1日后签订),申报期限为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下发后一年内提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购房时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网签合同复印件。 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申报材料 1.沈阳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技师本人身份证、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首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近期在沈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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