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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金华住房公积金中心 浙江金华出台人才新政。新政明确:对全职在站从事科研的青年博士后,给予最高55万元的生活补助、30万元科研资助。对全职引进的大学生人才发放人才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博士25万元、硕士10万元、“双一流”本科生6万元、其他普通本科生4万元、专科生1.5万元,分3年支付。 政策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左边习近平右边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全面落实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加快建设浙江中西部人才科创中心,持续推动大学生人才集聚,为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现代化都市区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大学生引才体系 1.吸纳大学生实习见习。对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给予实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补贴1500元/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补贴1000元/月、全日制高校本科生(以下简称本科生)补贴800元/月、全日制高校专科生(以下简称专科生)补贴600元/月,实习期结束被实习单位留用的,补贴标准上浮50%。对招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单位,给予见习基本生活补贴、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见习结束后被见习单位录用的,可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其中企业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实习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为6—12个月。(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鼓励来金应聘求职。对应邀来金华市区参加政府主办的公益性招聘活动的大学生,给予一定额度的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每次500元/人、华东地区每次100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每次1500元/人。(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实施来金就业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市区属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符合条件的每年补贴3000元。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市区属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符合条件的每年补贴1万元。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月补贴350元(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按每月300元)。以上三项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残联,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4.设立大学生礼包。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发放大学生礼包,给予一定额度的市内景区购票、交通出行、文化休闲、餐饮住宿、运动健身优惠。博士额度3000元,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生额度2200元,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额度1500元,专科生额度1200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公交公司、市轨道交通集团、市市民卡公司) 5.实施市场引才激励。对人才服务机构引进国家、省人才计划专家的,最高可奖励100万元。对引进国家、省海外引才计划人才的企业,给予人才年薪50%、最高500万元薪酬补助,分5年发放。对人才服务机构全职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博士、高级职称人才或年薪30万元以上)、大学生(硕士、本科生)的,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1000元的奖励,单个机构奖励上限为50万元。在海内外人才密集的城市设立引才工作站、聘请引才大使,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工作经费和10万元考核奖励,并享受中介机构激励政策。支持“2+4+X”重点产业企业引才,对“2+4+X”重点产业企业年度内新引进大学生数达到20人以上的,给予5万至20万元的引才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6.加强人才飞地建设。支持企业开设人才飞地,在我市各级政府主导建设的“飞地”落户的企业,或在市域外自主设立研发分支机构的企业,全职引进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生,两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1.2万元、8000元的引才补助。引才补助发放给企业,企业“飞地”全职引进人才不受户籍所在地、参保地等限制。(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二、促进大学生成长提升 7.鼓励学历提升。支持大学生提升学历,对在金就业大学生脱产攻读全日制硕博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毕业后回到金华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按新引进人才的标准享受购房补助、引进人才生活补助、大学生礼包三项政策,获得新学历前已申领过以上三项补助的,获得新学历后补差享受。对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在职攻读经统招统考的非全日制硕士、博士且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学历提升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8.鼓励技能提升。推行学历证书加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在金高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在校期间取得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最高1000元补助,留金就业1年以上的,补助标准提高100%。全市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生,符合标准条件的,按照专科生、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标准享受相应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9.鼓励职称晋升。支持大学生人才提升专业技术职务,对制造业、数字经济专业当年新晋升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给予5000元、2万元、5万元的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资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10.鼓励创造发明。对市区属企业大学生人才所做发明创造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5000元。所做发明创造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万元;同族发明专利在多个国家授权的,最多奖励2个国家或地区。奖励经费由发明人团队或所在单位按贡献比例自主分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11.鼓励博士科研创新。整合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创新站、百博入企等政策,加大全职引进博土扶持力度。对新建省级、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的,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120万元的建站补助;工作站招收全职博士后人才进站的,给予20万元引才奖励;对博士后工作站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10万元考核奖励。对全职在站从事科研的青年博士后,给予最高55万元的生活补助、30万元留金科研资助。对“百博入企”挂职期内博士,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科协) 三、提高大学生留金待遇 12.提高购租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市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专科生,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15万元、8万元、4万元的购房补贴,以及最高1500元/月、1000元/月、800元/月、600元/月、400元/月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期限最长36个月。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生,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享受购房补贴的所购住房,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资规局) 13.加强人才房供给。全职引进的大学生人才可申购出售型人才用房,按90平方米配售面积享受一定比例的折扣优惠,其中:博士享受7折优惠,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生享受8.5折优惠,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享受9折优惠,专科生享受95折优惠。全职引进的人才入住人才住房的,可按人才层级享受租金减免优惠,租赁期限最长6年,其中:博士租赁期内免租金;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租金享受3折优惠;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享受5折优惠。购租房补助与人才房购租政策不能同时享受。(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资规局、市人力社保局) 14.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硕士、博士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硕士、博士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分别上浮50%、100%。硕士、博士租赁普通自住住房,可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15.发放人才生活补助。对全职引进的大学生人才发放人才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博士25万元、硕士10万元、“双一流”本科生6万元、其他普通本科生4万元、专科生1.5万元,分3年支付。引进人才生活补助与租房补贴不能同时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16.全口径保障大学生人才子女入学。领取我市有效居住证的各类大学生人才,可在工作地或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一次子女就读公办学校。从市城外新引进的大学生人才子女来金就读或跨县市转学的,参照入学政策予以保障。(责任单位: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强化大学生创业扶持 17.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人才在市区初次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每增加1名符合条件人员可增加贷款额度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的,实行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 18.实施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初次实现创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残联) 19.开展大学生创业创新资助。对参加市级以上经备案的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在金华落地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业奖励;对在省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并在金华落地的项目,给予1:1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优化大学生人才服务 20.深化“智配直享”经办服务。打造“i金华”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人才政策“一键匹配”、人才服务“一码集成”。优化经办模式,实现大学生人才全生命周期服务事项一站式掌上办理,提升人才服务能效、优化人才服务体验。(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1.探索建立人才激励制度。根据大学生人才在金时长、在企贡献、社会认同度等,适时开展突出贡献大学生人才评定。做好大学生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增强在金大学生人才荣誉感和使命感。(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2.打造优质人才生态环境。加强大学生人才政策宣传和爱才环境营造,讲好创新创业人才故事,传递金华引才留才最大诚意,形成识才敬才爱才用才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和主要税收地均在金华市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市区范围内的省部属事业单位、注册地和部分税收缴纳在金华市区的企业引进的大学生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公积金政策支持、大学生礼包、实习补贴三项政策,购租房和人才房政策按照《金华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企业隶属关系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同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 金华籍全日制“双一流”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分别参照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标准享受相关政策。在金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参照“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标准享受相关政策,在金高校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参照博士标准享受大学生礼包,在金高校全日制应届专科生参照普通本科标准享受引进人才生活补助。 本意见涉及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对已实施项目的政策兑现资金,按原渠道列支。本意见自2022年5月8日起适用,有效期暂定3年。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原则上不低于本标准。 END 欢迎关注我们 了解科研科技领域各类求职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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