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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士后出站须知 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特别优秀的博士后可申请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期限应不少于21个月。因科研工作的需要,可申请延期出站,但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延期申请应在规定期满出站前3个月提出。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须向设站单位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博士后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报告要按照《博士后研究报告编写规则》编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设站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其科研工作、个人表现等进行评定,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二、博士后出站流程 三、材料说明 (一)答辩材料 1.《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两份胶装,需在封面上注明保密与否; 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评审意见书》一份; 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博士后出站报告专家评议书》三份; 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一份(对照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审核网上提交内容); 5.《山东省博士后项目资助总结报告》(纸质版、pdf版签字盖章,word版) 注:博士后出站答辩,需要最少五位专家(教授或博导),拟出站博士后合作导师不可做为专家组组长。 (二)出站材料 纸质材料提交一式2套(其中至少1套原件),A4打印,每份材料按照下列顺序依次左侧装订。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1)该表由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线生成,右下方显示“校验码”,A4纸正反打印; (2)请在原件首页右上方用铅笔标注“原件”字样,并标注进站时间。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学术机构名称”:流动站所属学院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流动站负责人签字。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接收单位意见表 可用劳动(聘用)合同、接收函、商调函等过程性材料代替。 5.延期出站说明(在站超过3年须提供) 该说明由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内容包括:博士后人员姓名、编号、超期原因(如因科研项目延期需提供项目计划书中可反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承担人姓名页) 6.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设站单位博士后主管部门”:由人事处负责签字盖章 四、出站落户要求 1.博士后出站户口迁移与博士后出站同时申请,不能在出站手续完成后补办。 2.博士后出站户口迁移须按照网上办公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原件扫描件。 3.对期满出站可重新分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为其出具户口迁落介绍信,配偶和未满18岁且未就业的子女(大中专及职高在校生除外)可以随迁户口。请博士后研究人员务必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填写清楚正确的落户信息。 4.博士后研究人员户口只能落其工作分配所在地。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回原单位工作,如果其配偶和子女的户口与其不在同一城市,可享受户口随迁政策,将配偶和子女的户口与博士研究人员落在同一户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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