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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九博士:一次性放送上海16区幼升小政策,宝爸宝妈们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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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长们,上班快乐~

  

五一节后,幼升小工作进入到更加关键的阶段,了解到新手爸妈们还有很多疑问,哈九博士本期一次性放送上海16区中,剩余12区幼升小的全部政策内容,有需要的家长朋友们可以继续看完本期文章,并且关注博士哦。

  

一、闵行区

  

1公民同招实施方案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2人户一致优先,户籍迁入时间排序

  

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对口入学。

  

报名人数<招生人数

  

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

  

报名人数>招生人数

  

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人户分离统筹,集体户口/廉租房参照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4五年一户政策

  

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严格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

  

5非沪籍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变化点:几乎无更新。看来各区一致,都说明了集体户口/廉租房的参照入学,后文将不再赘述。

  

  

二、长宁区

  

1公民同招实施方案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排序细则安排入学。

  

2人户分离统筹,集体户口/廉租房参照入学

  

本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可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意愿就读本区的本市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办法,统筹安排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统筹安排就读。

  

3五年一户

  

2021年本区各公办小学继续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的做法(多胞胎、二胎除外)。

  

4非沪籍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变化点:几乎无更新。继续实施五年一户。同样强调了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和廉住房适龄儿童的入学办法。

  

  

三、浦东新区

  

1公民同招实施方案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招办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操作细则安排入学。

  

2人户一致优先,户籍迁入时间排序

  

本区将继续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具备相应的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对口入学。

  

如对口招生地段内登记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由招办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等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3人户分离统筹,集体户口/廉租房参照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在本区居住地登记入学,由招办按照操作细则安排入学。

  

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本区登记入学,由招办安排就近入学。

  

4五年一户政策

  

2021年,本区继续在部分学校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的政策。各相关学校(名单另行公布)要建立对口入学新生信息库,加强入学新生信息比对。

  

5非沪籍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变化点:几乎无更新。并无实施“多校划片”的任何说明。

  

  

四、嘉定区

  

1公民同招实施方案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根据公办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小学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由区教育局和相关街镇按照当年度区、街镇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2人户一致且持有房产可对口入学,户籍迁入时间排序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4月23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报名人数<招生人数

  

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

  

报名人数>招生人数

  

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人户分离统筹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4五年一户政策,2022年须满一年

  

区教育局从2020年起对本区入学需求突出的公办小学,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今年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一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五年。

  

5非沪籍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街镇如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就读。

  

变化点:几乎无更新。去年开始的五年一户,今年也继续。

  

  

五、宝山区

  

1公民同招实施方案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和学生,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学校按照该原则制定招生细则安排入学,细则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2人户一致优先

  

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3人户分离统筹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本区按照“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镇、街道(学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区办理的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公共户口及公租房内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就读,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申请就读的办法,统筹安排入学。

  

4五年一户,迁入直系亲属户籍满5年同等对待

  

2015年起,本区实施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满五年并与同住的,能享受对口入学政策。

  

与上述政策不符的或迁入非直系亲属户籍内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非沪籍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确实无法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变化点:几乎无更新。五年一户且迁入直系亲属户籍满5年同等对待,与去年一致。

  

  

六、松江区

  

1公民同招实施方案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2021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安排入学。

  

2人户一致优先,户籍迁入年限排序

  

本区拟实施“以户籍迁入年限排序”,即“人户一致”对口入学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原先按房产证年限排序调整为按户籍迁入年限排序,此政策2024年起正式实施。

  

因教育资源补充和调整,2021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区域范围有相应变化。

  

3人户分离统筹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4五年一户,逐步推行

  

今年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逐步实施“每户房产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即从2022年起,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类房产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1年,以此类推,直至满5年。不符合此项政策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由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5非沪籍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街镇确实无法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变化点

  

①本区拟实施“以户籍迁入年限排序”,从原先按房产证年限排序调整为按户籍迁入年限排序,政策2024年起正式实施。

  

②2021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区域范围也会有有相应变化。官方解说的主要原因是因教育资源补充和调整。

  

③今年开始五年一户逐步实施,2021年起,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逐步实施“每户房产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七、普陀区

  

1公民同招实施方案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根据公办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5月底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

  

2人户一致优先

  

“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3人户分离统筹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4非沪籍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变化点:无。

  

  

八、虹口区

  

1公民同招实施方案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相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

  

2人户一致优先,多项要素排序

  

本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公办小学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根据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房产情况、户籍迁入时间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学。

  

未能对口入学的适龄儿童将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就读。

  

3人户分离统筹

  

按照“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已分配入学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就近入学。

  

4非沪籍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九、青浦区

  

1公民同招实施方案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安置细则、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安排进入尚有余额的对应学校,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2人户一致优先

  

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本区所有公办小学坚持“免试入学”原则,采取户籍地段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

  

3人户分离统筹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4非沪籍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变化点:无。

  

  

十、金山区

  

1公民同招实施方案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再依据本《意见》第二部分“入学原则与安排”的政策细则,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2人户一致优先,户籍关系/入户年限排序

  

先对“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安排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等符合其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区教育局将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自购房及入户年限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居住地在滨海地区、朱泾镇等招生区域内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小学、初中对口招生入学划片方案实施;

  

居住地在其它镇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升入所在镇小学、初中,一个镇有两所及以上小学、初中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小学、初中。

  

3人户分离统筹,适用条件不同

  

居住地在本区但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持本区户籍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持本区户籍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

  

持本区“居住登记回执”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在本区无户籍但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

  

持本区户籍或“居住登记回执”而无房产者:学生本人在居住地持有本区户籍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及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租赁房合同”等,但在居住地学生本人和其直系亲属无自购房产。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学生与户主关系、自购房及入户年限等因素统筹安排。

  

4非沪籍适龄儿童入学,区内有房产/居住证积分优先

  

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入学。

  

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在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情况下,统筹安排进入周边的公办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变化点:无。

  

  

十一、奉贤区

  

1公民同招实施方案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度区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2人户一致优先

  

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3人户分离统筹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4非沪籍适龄儿童入学,区内有房产/居住证积分优先

  

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今年,我区随迁子女招生继续实施网上入学申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提交入学申请材料。

  

变化点:无。强调随迁子女招生继续实施网上入学申请。

  

  

十二、崇明区

  

1公民同招实施方案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按照本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2人户一致优先

  

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3人户分离统筹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4非沪籍适龄儿童入学,区内有房产/居住证积分优先

  

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往期回顾

  

十三、黄浦区

  

1公民同招实施方案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公办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

  

2人户一致优先,入籍时长排序

  

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按照户籍对口入学。

  

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对口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人户分离统筹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4五年一户政策

  

黄浦区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胎或多胞胎除外)。

  

5非沪籍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政策变化:黄浦区今年的政策并没有大的调整,在“人户一致”政策中,强调了“入籍时长排序”,其他内容几乎无更新。

  

需要注意:黄埔区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期。

  

十四、杨浦区

  

1公民同招实施方案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2021年区招生政策和学校排序细则安排入学。

  

2人户一致优先,入户年限排序

  

本区继续实行“一个户籍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如报名学生人数>该校计划招生人数,学校可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口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并在学校网站公示。

  

3人户分离统筹,集体户口/廉租房参照入学

  

1)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外区、居住在本区,或者户籍在本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凭户口簿原件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2)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4五年一户政策

  

一个户籍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

  

5非沪籍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变化点:杨浦区今年的政策并没有大的调整,需要注意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期。

  

十五、徐汇区

  

1公民同招实施方案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

  

2人户一致优先,入籍时长排序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实行对口入学。

  

报名人数<招生人数

  

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

  

报名人数>招生人数

  

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人户分离统筹,集体户口/廉租房参照入学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4五年一户政策

  

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不超过45人。

  

5非沪籍适龄儿童入学

  

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变化点几乎无更新。

  

强调了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和廉住房适龄儿童的入学办法。另外,班级人数的表述上由“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改为“班额不超过45人”。

  

十六、静安区

  

1公民同招实施方案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2人户一致优先,户籍对口年限要求

  

户籍地入学,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资源配置及生源分布情况,采取地块(居委)划片对口的方法,确定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范围。

  

根据报名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2年;

  

根据历年相关学校《招生通告》,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3年;户主为儿童、父或母;房屋产权人/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

  

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3人户分离统筹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4五年一户特殊要求

  

部分实行对口地块户籍年限限制的公办小学,同时要求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5非沪籍适龄儿童入学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

  

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变化点:几乎无更新。同样强调了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和廉住房适龄儿童的入学办法。另外,说明了: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2年。去年表述为“1年或2年”,户籍对口年限要求变得更严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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