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资讯网落户一对一咨询服务
根据《空军军医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我校2018年在心理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特种医学等10个博士后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招收类型 全额资助地方博士后:面向地方应届毕业博士或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无劳动关系社会流动人才; 部分资助地方博士后:面向地方已就业的博士毕业生; 军人博士后:面向军队在职干部;军队文职人员招收待相关政策明确后另行通知。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不满40周岁(截止提交申请日期),博士毕业并获博士学位。 2.品学兼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研究的潜力。 3.除应届博士毕业生外,地方在职人员申请全额资助博士后,需出具原人事关系单位开具博士后进站后解除劳动合同承诺书,申请部分资助博士后需出具原单位保留工作合同和工资待遇证明,军队在职干部需出具原单位同意博士后入站意见。 4.申请人的进站研究计划需与合作导师的科研课题或研究方向相关。 5.申请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全脱产进站,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学术成果条件 1.申请进入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流动站(以下简称为“I型流动站”),应当在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发表SCI论著1篇(IF≥3)或SCI论著累计IF≥5。其中,以第一负责人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可不受发表论著限制。 2.申请进入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中西医结合、特种医学流动站(以下简称为“II型流动站”),应当在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发表SCI论著1篇或EI论著1篇。 3.以第一负责人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可不受发表论著限制。 4.特岗招聘博士后,应当在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IF≥15的SCI论著。 三、申请程序 (一)选择合作导师,达成初步意向 申请者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和意愿,按照我校招收博士后专业目录选择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联系,达成初步意向;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院或学科所在部院系教学管理部门联系合作导师。 (二)获取申报材料,准确填报信息 从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获取或在空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博士后办公单机系统”及其他申报材料,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按要求请相关专家和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和审核意见。统招统分博士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学籍管理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填写身份证明;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地方在职人员和现役军人,须由所在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填写同意脱产做博士后的意见,明确博士后期满出站后的去向。 (三)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材料(包括博士后申请表、2名专家的推荐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一式4份,均需从“博士后办公单机系统”导出。 2.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4份;申请时未领到学位证书者,应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3.博士学历相关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或博士学位认证报告一份(具体获取办法请参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4.身份证(含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复印件一式4份; 5.三级甲等医院体格检查表1份; 6.政治审查表一式2份(本校军人干部、文职人员无需政审); 7.博士学位论文全文1份; 8.其他有关可证明本人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 9.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生应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证明。 四、审批程序 (一)初步审查 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检查后,由合作导师、科室进行初审,并将初步意见填入《空军军医大学拟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意见表》。 (二)学科面试 导师、科室初步同意招收后,部院系组织3~5名博士生导师,对申请人进行面试,提出考核和接收意见,填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三)上报审批 研究生院对部院系审查后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报校首长审定,最后上报军队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办理有关入站手续,博士后入站时间以军队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批准时间为准。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构成 博士后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生活补贴、助研津贴、社会保险、工作津贴、绩效工资、房租补贴、专项人才津贴等组成。 (二)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参照西安市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核发,2018-2019年为6000元;生活补贴2600元/月;助研津贴由博士后合作导师按2000-8000元/月发放,从科研课题经费中列支;社会保险按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津贴按照当年度中期考核结果等级核发,“优秀”每月增发3000元,“合格”每月增发1000元,发放周期一年;绩效工资根据在站期间业绩贡献确定,达到发放标准后,自入站之日起补发(标准详见附件1);房租补贴2500元/月,为无法安排公寓住房的博士后发放;人才专项津贴每年3万元,资助2年,特岗招聘博士后再增加5000元/月。以上所列均为税前工资标准。 (三)工资发放项目 全额资助博士后享受以上全部工资待遇,“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按国家审批标准发放工资,非军人可发放绩效工资;部分资助博士后享受生活补贴、助研津贴、绩效工资、工作津贴、住房补贴;军人博士后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后,按军队规定工资标准发放,不享受以上工资待遇。 (四)其他福利待遇 1.非军人博士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本人落户。博士后子女入托、上学问题,按我校军人同等待遇办理。 2.校直为非本校博士后提供公寓住房一套,配备家具、家电,各附属医院、航医所住房政策由本单位自行制定。 3.博士后在站期间职称评审工作,与我校教职员工同步,不单独进行,由政治工作处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和审批程序办理。 4.博士后工作期满后,可优先选聘我校文职人员,优先向军队单位推荐就业。 六、出站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完成《博士后工作协议书》中所列研究工作,出站报告会评定为合格; 2.在站期间以本人为负责人、空军军医大学为项目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国家或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完成所获科研项目资助研究工作,提交项目结题报告。 (二)学术成果条件 1.I型流动站出站,须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空军军医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发表SCI论著1篇(IF≥5)或SCI论著累计IF≥8。以负责人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可不受发表论著限制。 2.II型流动站出站,须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空军军医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发表SCI论著1篇(IF≥3)或JCR分区一区论著1篇或EI2篇。 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和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文章要求可按入站标准。 七、注意事项 (一)我校培养的博士毕业生,不得申请进入博士专业所在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不接受在职人员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申请; (三)不允许本校在职干部在本单位(院、系、所、基地)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四)博士后在站期间研究成果(论文、著作、专利、科研项目、科技奖励)均需署名其博士后身份,第一单位署名空军军医大学或流动站所在管理单位。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乐西路169号 空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 邮编: 联系人:赵文亮 电话:029- E–mail: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上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公司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