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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两所高校出手,56名研究生拟被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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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针对研究生超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又有两所高校出手了。

  

11月6日,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发布了《关于拟对25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关于拟对25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研字〔2018〕11号)相关文件精神,学校拟对25名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名单见附件)。由于长期难于联系到学生本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拟退学处理意见。公告时间:2020年11月6日-11月16日。

  

学生本人如对拟处理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陈述;逾期未提出的,学校将于公告期满后,正式作出退学处理。

  

特此公告

  

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6日

  

  

11月13日,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院发布公示:拟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31名硕士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关于对部分超期硕士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武汉体育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我院拟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硕士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1月21日。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申诉的,不再予以受理,学校将按照规定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公示期结束后,视为退学决定书已送达。

  

清退名单见下表。

  

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12日

  

  

根据公示名单,这31名硕士研究生的入学年月集中在2013年9月、2014年9月和2015年9月三年间,学制均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五年。名单中,“资历最久”的研究生是出生于1982年,来自应用心理学的魏某,其在2005年9月入学,至今已超过15年;另有出生于1975年,来自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的研究生刘某,2006年9月入学。

  

经查询发现,《武汉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明确,学生有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情形,学校可予退学处理。退学学生,应当在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多所高校发布硕博清退通知

  

近几年,硕博生清退已经越来越多。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已经有近30多所高校公示清退超过1300名硕博研究生,原因涉及“已超最长学习年限”、“未报到入读”、“申请退学”等方面。

  

东北大学

  

10月20日,东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发布《关于对部分超期博士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的公示》,对该校52名超期博士研究生发出学籍预警。

  

  

所列名单显示,其中有人早在2002年就已入学,读博期限最长或已达到18年。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20年8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发布对部分超期博士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的公示。

  

  

公示称,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拟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研究生作退学处理。从名单上的学号来看,这次被退学的很多同学读博时间已经达到15年。

  

北京交通大学

  

7月10日,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发布《关于处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博士生学籍的通知》,因超过全日制博士(含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对59名博士生的学籍管理将作出分类处理。

  

  

根据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外不超过2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六年”。对没有达到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处理方式为:转硕、按结业处理、退学。

  

上海师范大学

  

6月28日,上海师范大学发布公告,对125名超过学校规定学习期限不能毕业的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

  

  

宁夏大学

  

6月24日,宁夏大学发布通知,同意自愿申请退学的17名研究生按退学处理。

  

  

中南大学

  

5月20日,中南大学表示,截至目前,共有10名研究生休学期满已超过2周仍未提出复学申请。对于6月3日后仍未办理复学手续的研究生,研究生院将上报校务会给予退学处理。

  

  

吉林大学

  

据吉林日报消息,目前,吉林大学有超20个学院发布公告,超期研究生超过100人。但对于正在积极准备论文答辩的超期研究生,可以给予答辩机会,最后答辩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超期不能答辩的研究生将按退学处理。

  

  

教育部: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

  

此前,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中要求“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落实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同时提到,要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显示,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6、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编辑丨李琬莹(北方工业大学团委)

  

校对丨王灿

  

校审丨陈伟星

  

值班编委丨王小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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