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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大法学院重金引进博士后,待遇超过现任副院长! 根据《山东大学博士后建设改革方案》,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院战略,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队伍建设中的作用,将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大学法学院特面向海内外著名高校毕业的法学博士,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欢迎海内外人才积极报名! 1.特别资助类博士后 招收对象:获得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的统招博士后,海内外顶尖高校新近毕业、学术成果突出、表现出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年薪不低于36万(税前)(含青岛市为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的6万元生活及住房补贴)。 2.重点资助类博士后 招收对象:国内外知名高校近3年毕业、发展潜力较大、学术能力较强的优秀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年薪不低于26万(税前)(含青岛市为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的6万元生活及住房补贴)。 3.项目资助类博士后 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近3年毕业的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年薪不低于18万元(税前)(含青岛市为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的6万元生活及住房补贴)。 4.青岛市关于博士后的相关政策 (1)为在站博士后(不含在职人员)发放每人每年6万元的生活及住房补贴,发放时间以实际在站时间为准,最多不超过两年。 (2)对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5万元安家补贴。 (3)对进站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经专家评审后,给予5万元的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5.其它政策 (1)学校每年为博士后提供1万元科研启动费,资助两年。 (2)博士后在站期间与在职教师享有同等的图书资源、实验室和科研资源。学校提供博士后公寓供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租住。 (3)学校与统招博士后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按在职教师同等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为外籍博士后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4)进一步简化优化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流程。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办理户籍转移手续。未成年子女符合学校入园、入学条件的可到我校幼儿园和附属中小学就读。 有意者请联系法学院人才引进办公室吕老师 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9年3月1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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