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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建议放开集体户囗的博士研究生首套房购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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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lwd”: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规定:落户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大学生,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在校大学生即包含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在读学生。

  

因此,您作为在读博士研究生暂不具备购房资格,只能通过落户长沙满1年且社保缴满12个月,或者在长沙参加工作并且缴纳24个月社保后,再申请购房。

  

对于您提出不允许在读博士研究生购房不符合人才新政内在逻辑的问题,实际上人才新政针对高学历人才出台了诸多优惠措施:一是新落户并在长工作,毕业2年内的博士全日制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两年内每年发放1.5万元生活补贴;二是新落户并在长沙市域内工作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含),首次购房后,可申请6万元购房补贴;三是除安居措施外,高学历人才在科研、创业、子女入学等方面还可享有相关优待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与监督!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26日

1367173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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