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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师范大学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一流研究生教育”部分子项目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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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创新人才培养任务,根据《上海师范大学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方案(2021-2025)》,现启动2021年上海师范大学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一流研究生教育项目的部分子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申报要求

  

设立各类子项目旨在以高峰高原学科为主,带动其他学科协同发展,着力创新一流研究生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具体类别和申报要求如下:

  

(一)拔尖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研究生学术能力培育

  

本类项目围绕国际学术前沿和国家重大科研需求,强化拔尖创新研究生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的学术创新能力。具体分为4类子项目。

  

1.博士生工作坊项目。面向一级学科博士点申报,每个博士点限报一项,申报负责人一般为一级学科负责人或分管副院长。预期成果应有博士生工作坊运作记录、博士生工作坊产生的特色学术成果。拟设9项,每项经费5万元。

  

2.博士研究生拔尖人才创新人才培育项目。面向全校博士研究生申报,旨在提升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学术科研水平。要求有前期科研成果。预期成果需产出一批高层次奖项、发表高水平论文,研究成果能产生显著的社会影响力。项目申报负责人为博士生与导师两人。拟设35项,每项经费1万元。

  

3.硕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培育项目。面向全校硕士研究生申报,旨在推动一批有潜力的硕士研究生产出高水平的学术科研成果。项目申报负责人为硕士生和导师两人。拟设120项左右,每项经费0.6万元。

  

4.研究生创新实践赛事培育项目。面向全校研究生申报,由申报者负责组建参赛团队。旨在培育孵化项目,提升研究生参加国家级赛事的水平。预期成果要求在上海市级或国家级赛事中获得佳绩。拟设15项,每项经费0.6万元。

  

(二)拔尖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优秀课程、教材与教学案例库建设

  

对接国家和上海市对研究生教育内涵提质培优的要求,在基础学科、前沿学科等开展核心课程及教材的长周期建设。重点推进一级学科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和精品示范课程建设、研究生优秀教材建设、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库建设等。首批建设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研究生优秀教材、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库培育项目各10项。

  

1.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培育项目。旨在推进一级学科学位点的特色核心课程建设。面向导师团队申报,要求所申报课程具有较好的前期建设基础,有较完备的教学大纲、讲义及教学必需的实验实习条件等。预期成果为:课程方案、讲义和教学大纲一份、面向研究生开课的全程教学录像材料一套、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专业能力强的课程建设师资团队。对于紧缺或前沿学科的课程,可考虑进行长周期建设。拟设10项,每项每年建设经费10万元。

  

2.研究生优秀教材培育项目旨在推进研究生教材建设,包括基础核心学科教材、前沿学科教材、交叉学科教材、电子教材等。面向个人或团队申报,需要有一定的前期基础。对于紧缺的或前沿学科或交叉学科的教材,可考虑进行长周期建设。拟设10项,每项每年建设经费10万元。

  

3.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库培育项目。旨在推动各专业学位类别的课程案例库建设,培育更多案例入选省级、国家级案例库。面向我校导师以个人或团队申报。案例库的内容应尽可能覆盖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核心课程,适度照顾选修课程。每门课程案例库中应至少包括10个案例。案例库中应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案例及原创性案例,其中原创性案例不得少于60%。每个案例的授课时间一般为1-2课时,且不得少于1课时的教学内容。案例撰写格式以各专业教指委规定的要求为准。拟设10项,每项建设经费5万元。

  

(三)研究生课程思政整体改革

  

对接上海市关于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建设一批课程思政整体改革领航高校、重点领航学院、特色改革领航团队、精品改革领航课程,建设若干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和课程思政育人实践基地”。发挥马克思主义学科的专业指导,挖掘专业课程的育人元素,鼓励相关学院整体推进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

  

拟设立重点改革领航学院2个,每个经费10万元;特色改革领航团队2个,每个经费10万元;精品改革领航课程5门,每门经费4万元;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经费10万元;课程思政育人实践基地2个,每个经费5万元。

  

领航学院申报以学院为单位,负责人一般为院长或分管副院长。领航团队与领航学院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不得重复。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不得与领航学院重合。

  

二、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认真研读申报要求,做好统筹性申报,并按照子项目申报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1)。认真阅读预算表格填写要求,严格按照预算要求做好年度经费预算。项目执行周期为一年,原则上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

  

所申报的项目须经学院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核后,由教务员汇总,于2021年7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规范的申报材料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材料包括纸质版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两个汇总表(附件2和3)各一份,同时发送附件2和3电子版。

  

联系人:段成俊,电话:,电子邮箱:。

  

各学院应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研究生院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12日

  

附件1:2021年“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一流研究生教育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2021年“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一流研究生教育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3:2021年“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一流研究生教育项目分学院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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