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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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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研究生教育培养规律,以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和完善以国家投入为主,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经费,研究生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建立和完善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持续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系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坚持教育规律,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坚持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充分调动各学院(系、所)的积极性,确保研究生奖助学金顺利实施。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绿色通道六个方面。

  

3.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特别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1)奖励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名额由国家按在校生人数下达。

  

(2)奖励金额: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年,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年。

  

(1)奖励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定向生、MBA、MPA),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奖励金额:硕士研究生0.8-1.2万/学年,博士研究生1.4-1.8万/学年。详见下表:

  

学生类别

  

学业奖学金等级

  

奖励金额

  

(万/年)

  

获奖学生比例

  

入学当年

  

阶段考核后

  

博士生

  

一等

  

1.81

  

0%

  

20%

  

二等

  

1.42

  

100%

  

80%

  

硕士生

  

一等

  

1.2

  

0%

  

20%

  

二等

  

0.8

  

100%

  

80%

  

学校将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1)奖励对象:按社会奖学金捐赠协议执行。

  

(2)奖励金额:按社会奖学金捐赠协议执行。

  

将原有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1)资助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定向生、MBA、MPA),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资助金额:硕士研究生0.6万/年,博士研究生1.2万/年。资助金额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统筹运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加大研究生助研、助教和助管的资助力度。

  

(1)资助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2)资助标准:500~600元/月或12元/小时(参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资助对象:进入硕博连读硕士阶段学习的硕士研究生。

  

(2)资助金额:0.4万/年。

  

(1)资助对象:专项计划培养研究生。

  

(2)资助金额:按招生协议书执行。

  

10.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条件和金额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对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12.运用学校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根据实际需要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13.为保证贫困家庭研究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按规定程序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4.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1)每年9月,学生工作部(处)发布通知,公布当年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下达具体名额。

  

(2)各学院(系、所)向研究生公布,15个工作日内接受研究生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

  

(3)各学院(系、所)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工作部(处)。

  

(4)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公示一周。

  

(5)每年11月30日之前发放各类奖助学金。

  

15.我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

  

(处)、财务处、审计监察处、宣传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制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并接受和处理与研究生奖助学金有关的申诉事宜。

  

16.各学院(系、所)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

  

(系、所)党政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学生代表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在学院(系、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17.加强研究生奖助政策宣传,多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做好研究生奖助政策的宣传工作,使研究生全面了解和掌握奖助政策。在

  

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列出研究生奖助学金项目、奖助比例和奖助标准,供学生在报考研究生时参考。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必须介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

  

18.随着学校事业发展,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工作力度,设立更多有利于吸引优秀生源报考我校的奖助学金。

  

19.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0.加强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监督检查。

  

21.鼓励各学院(系、所)积极拓宽研究生奖助经费来源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增加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积极创造条件吸收社会资金用于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投入。

  

22.MBA、MPA研究生奖助方案及实施细则由所在主管学院(系、所)负责,报学校备案。

  

23.本方案中包含的各类奖助学金具体申请条件、评选组织、评审程序、资金发放将按不同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4.本方案将随国家有关研究生培养政策调整和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适时做进一步调整和修订。

  

25.本方案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26.本方案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2013级及2013级以前入学的研究生将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再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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