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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博士后可向人事处申请博士后出站。 2、经专家评审和公开答辩合格后,由所人事处上报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办理出站手续。 二、资格审查 1、博士后在站工作满21个月后即可申请博士后出站答辩,答辩人必须于答辩日期3天前向人事处递交《博士后出站申请表》。出站答辩日期为工资停发日期,如需继续发工资请研究组长邮件通知人事处张晓洁老师(邮箱:)、刘畅老师() 2、博士后出站报告应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由博士后本人独立完成。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见博士后出站报告编写规则。 三、报告的评阅与评议 博士后出站报告定稿后,经合作导师审核后打印,并填写《博士后报告评阅书》(双面打印)。在出站答辩前,将博士后出站报告与《博士后报告评阅书》送交至少请5位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时间一般不少于半个月。 报告评阅人一般由本学科、专业的研究员(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并参加博士后出站报告答辩会。 报告评阅人中如有一位持否定意见,则申请人需重新分析研究,修改后再评阅。 四、出站答辩 确定答辩评委后,填写《答辩海报》,电子版发送人事处,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张贴。 答辩委员会由5位本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5位评委不包含博士后合作导师,出站答辩由研究组自行组织,并指定答辩秘书。 答辩秘书在答辩前准备博士后出站报告(每位评委发放一份),并在答辩后将博士后报告评阅书密封后送至人事处。根据管理规定,博士后出入站答辩不再发放评审费。 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 出站答辩后博士后本人结合评阅意见修改出站报告,装订后送交人事处2份。 五、出站手续 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点击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用进站申请所用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办事者身份进入,填写提交申请材料。提交申请后,向人事处提交纸质材料 博士后应提交的纸质出站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在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2019版) 2.博士后本人、配偶及子女身份证复印件(迁户的需注明户口迁出地和迁入地户籍地址和户口登记机关名称);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博士后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合作导师填写并签字); 5.接收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出具的《接收单位意见表》(出站后选择留设站单位工作或流动到新单位工作的,提交接收单位接收函、商调函或同意录用证明等过程性材料;①如接收单位为企业,同时需提供自出站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②如接收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同时需出具接收单位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立户证明。 6.出站后直接进二站人员需提交二站接收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同意进站的意见; ※说明:进二站人员一站出站时不办理户口迁出,在办理二站进站时再将户口从一站设站单位迁入二站设站单位。 7.填写打印《博士后工作协议解除证明》,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单份按顺序排列,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共1套,勿装订 8.《博士后研究报告》2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件名:姓名+部门+出站报告 9.《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2份(中国博士后网站,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结题申请,下载打印结题报告到财务资产处审核,在系统中上传财务资产处确认后的报告(WORD版),上传以后联系人事处进行审批,未申请基金者不必填写)。 10.出站博士后需要填写《科研成果统计表》,文件名称“姓名+研究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六、离所手续 博士后通过答辩后,离所手续办完后方可离所。 七、户口迁移 1.博士后出站户口迁移与博士后出站同时申请; 2.博士后出站户口迁移须按照网上办公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原件扫描件; 3.申请在北京市落户,还须符合博士后人员及随迁人员在京落户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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