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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之差,云泥之别 勿以恶小而为之 法网恢恢,切勿心存侥幸 他们因一时贪念 走上了盗窃的歧途……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前段时间,上海不少小区门口都搭建了快递架,作为临时的快递存放点。这样“非接触式”的快递收取方式,让市民们多了不少安全感。但与此相伴,快递丢失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有些是因为他人错拿,有些则是不法分子“有意为之”。曲某就是其中一名“高学历”的小偷,硕士研究生毕业的他,此前已多次在自家小区门口盗取他人快递。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盗窃罪,对曲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扣押在案的赃物发还被害人。 ◆据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3月6日21时15分许,曲某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某小区门口快递存放处,窃得他人快递包裹2个,内有某品牌希腊风味酸奶205g装16瓶,价值人民币113.2元。3月7日21时13分许,曲某至上址,窃得他人快递包裹1个,内有某品牌洗面奶5瓶,价值人民币350元。3月8日21时50分许,曲某至上址,窃得他人快递包裹1个,内有某品牌消毒液1.2l装2瓶,价值人民币139.9元。3月9日21时37分许,曲某至上址,窃得他人快递包裹1个,内有t恤2件、女式连衣裙2条。3月18日,曲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曲某供述,第一次实施盗窃的时候,是因为自己也有快递需要拿,在快递点,他看到有两个快递的包装上写着是某知名品牌酸奶,就一起拿回家去喝了。之后的几次盗窃,则并不是“顺手牵羊”,而是在没有自己快递要取的情况下,直接前往快递点将他人的快递拿回家中。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曲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曲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部分赃物已扣押并发还被害人,曲某对被害人作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再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的从轻辩护意见理由充分,一并予以采纳。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胡泰忠表示,疫情是一面“镜子”,照出了人们的守望相助,也照出了人性的是非善恶,例如,审判实践中,不少盗窃案就发生在疫情期间,而案情也大致与本案相同。本案中,曲某是一名硕士研究生,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因为一时贪欲而走向歧途,确实让人痛惜。因此,不论是谁,都要有一颗敬畏左边法律右边的心,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否则一旦犯罪,都将面临左边法律右边的严惩。 2019年底,上海某地铁站内全家便利店店长当场抓住一小偷并报警,令人唏嘘的是,这名多次盗窃的小偷竟是一位有着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都市白领! 四天多次行窃盗得34件商品 “我就是贪小便宜, 头脑一热就偷了。” 2019年12月的某天早上,白领小张像往常一样搭乘地铁去上班,途中经过一家全家便利店,她几乎每天都要来这里“兜”一圈。 小张环顾一下四周,趁店员不注意时,若无其事地将看中的东西放进自己拎包里,然后径直离开了便利店。 在警方的问询中,小张说到:“我就是贪小便宜,想着能少花点就少花点,以为偷的东西不值什么钱,就算被抓到也不会有事,所以头脑一热就偷了。” 这种贪婪和无知的心理促使小张连续四天“光顾”这家便利店,自以为没被发现就相安无事,但她的盗窃行为却全都暴露在24小时视频监控之下。 ▲小张正在盗窃店内商品 ▲小张盗窃得手后离开便利店 “刚开始偷一点点东西, 后来胆子越来越大。” 小偷总是存有侥幸心理,白领小张也不例外。从刚开始只敢偷一点点东西,到后来觉得店员没发现,便胆子越来越大,偷的东西越来越多,相继4次盗得食品饮料共计34件,合计人民币300余元。 ▲部分涉案商品 但毕竟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全家便利店其实早已发现小张的盗窃行为,在掌握其作案规律后,店长守候伏击,最后将小张抓住并报警,光鲜亮丽的白领转身变成盗窃犯,终要为自己的行为负左边法律右边责任。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小张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小张认罪认罚,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小张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乔淑葳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本案中,小张虽然盗窃金额总计只有300余元,但她多次进行盗窃,其行为亦触犯左边法律右边,应以盗窃罪论处。 令人感到惋惜的是,近年来关于“白领盗窃”的话题并不少见: ▲以上图片来自网络新闻截图 他们利用小聪明,心存侥幸,贪着不该属于自己的小便宜,无视左边法律右边红线,最后亲手葬送了自身前程。 就像《伊索寓言》中所说的:“有些人因为贪婪,想得到更多的东西,却把现在所有的也失掉了。”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文字:陈卫锋、乔淑葳 责任编辑|邱悦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自“浦江天平”左边公众号右边 上观号作者:浦江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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