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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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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办法(试行)》

  

遵照钱伟长校长的教育思想,“我们培养的学生,首先应该是一个全面的人,是一个爱国者,一个辩证唯物主义者,一个有文化艺术修养的人、道德品质高尚、心灵美好的人;其次才是一个拥有学科专业知识的人,一个未来的工程师、专门家。”研究生的学习成绩是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成果的全面评价,因此,在进行成绩排名时应充分考虑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科研工作、学术道德、实践活动、社区表现以及所获奖项等综合因素,以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踏实工作,积极参加院校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毕业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排名原则

  

1、初步排名

  

按照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与科研工作4:6的比例、博士生课程学习与科研工作2:8的比例进行初步排名。其中,课程学习成绩为学位课与文献阅读课的平均分。

  

2、排名等级提升

  

有下列情况的,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进行相应等级提升:

  

(1)在攻读最高学历期间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以上及获得市级奖励的毕业生,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2个等级;获得校级二等奖学金及获得校级奖励的毕业生,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提升1个等级;

  

(2)在攻读最高学历期间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竞赛获得奖励的毕业生,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2个等级;在市级各类竞赛中获得奖励的毕业生,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可提升1个等级。

  

(3)参加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并在其中做出较大贡献的毕业生,经导师或课题组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在初步排名基础上提升1个等级。原则上,一个项目每年只能给一位毕业生提供此类证明。

  

二、操作办法

  

1、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出详细的研究生科研工作评价标准,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科研工作按百分制打分,然后按照初步排名原则计算出每个毕业生的学习成绩综合得分,按专业划分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各占25%。

  

2、各学院在初步排名的基础上,根据毕业生所提供的获奖证书(或证明)原件,依据上述等级排名提升办法,做相应的等级提升(提升的名额可以不受25%的限制)。

  

3、各学院按照毕业生学习成绩排名等级,统一制作毕业生的《学习成绩评定表》,同时把毕业生学习成绩等级排名汇总表一起交到研究生部。

  

4、毕业生的《学习成绩评定表》经研究生部和研究生工作党委审核后,由研究生部盖章交各学院发给毕业生本人。

  

三、几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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