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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1、博士后人员申请将户口迁入设站单位所在地。 2、博士后人员出站后留在我省工作,需办理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户口迁移。 注意事项: 1、没有户口或者原户口已被注销的不能办理; 2、公民提交的户口登记事项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办理的,应当在接到核准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二、受理部门 户籍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三、受理地址 网上申报 四、联系电话 0592- 五、呈报材料与办事流程 注册登录“厦门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事申请”→“户政”→“博士后人员迁移落户” 六、网上申报平台 “厦门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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