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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已经开始以挂号信形式邮寄,请考生注意查收!) 一、报到日期:2017年8月29日,早8:30—晚16:00。 二、报到地点:哈尔滨医科大学校部公共卫生学院A区一楼阳光大厅。 三、入学时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在复试时未出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含应届本科毕业生)者,报到时需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每份复印件右上角注明考生编号后四位,否则不予报到。 四、党组织关系迁至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团组织关系迁至哈尔滨医科大学团委,报到时交至报到处。(说明:正式党员材料需上交至研究生学院,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考核材料经转出单位组织部门密封后可自带,入学后直接交到所在学院研究生党支部。) 五、请各位报到的同学携带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单(以最高分为准,可含英语、日语、俄语)或由本科所在学校教务处/考试中心开具的CET成绩证明到我校进行成绩注册(本科毕业学校为哈尔滨医科大学校本部的同学除外)。如未能提供以上资料,学校将对以往的CET成绩不予认可。 六、定向培养研究生一律不转移户口、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工资及医疗福利等待遇由原单位负责。 七、学术学位非定向和定向研究生都需缴纳培养费8000元/年,专业学位非定向和定向研究生都需缴纳培养费9000元/年。新生请在2017年8月20日之前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将学费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中,学校统一划款。想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只需将学费与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存入卡中,新生报到办理完贷款手续后到学校计财处刷卡缴纳剩余部分学费。因特殊原因未在2017年8月20日前将学费存到工行卡里的学生请报到时到公共卫生学院A区一楼阳光大厅自助缴费机缴费(任何银行银联卡都可以,无手续费)。 八、贫困学生申请贷款者,可申请生源地贷款或校园地贷款。如需办理生源地贷款学生请自行在家庭所在地按相关要求办理;如需办理校园地贷款学生报到时需提供贫困证明(由村、乡、县开具均可,城镇居民由街道办、社区开具即可),可贷款额度不高于每年元。 九、非定向研究生必须将档案调入哈尔滨医科大学。邮寄人事档案者,请于2017年7月15日前寄到,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楼A215室),收件人:于老师,邮编:。如学生本人自带档案(必须密封,加盖公章),于2017年8月29日报到时上交。咨询电话:0451-。 十、入学时需带同一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6张备用。 十一、保险:自愿办理。 十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需经政治、业务和健康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十四、咨询电话:0451-。 十五、其他未尽事宜或通知请随时关注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网址: 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住宿情况说明 一、各临床医学院: 学生公寓住宿咨询电话如下: 1、第一临床医学院和口腔医学院:0451-; 2、第二临床医学院研究生部:0451-; 3、第三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部:0451-; 4、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0451-。 5、大庆校区学生直接到大庆校区报到:0459- 二、校本部: 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地病中心、药学院、生物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1、研究生可自愿办理住宿,家住哈尔滨市以外的研究生优先。 2、校本部学生公寓住宿标准: 四人间:1200元/年; 六人间:800元/年。 校本部需要办理住宿的同学请提前将住宿费存入统一办理的银行卡中,办理住宿时刷卡缴费。 3、校本部研究生在办理住宿时需准备两张一寸照片办理住宿卡。 4、咨询电话(校本部公寓管理中心):0451-。 研究生落户须知 1、根据哈尔滨市公安局文件精神,省内生源考入我校的学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外生源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考生,持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及两张一寸照片于报到当天办理落户手续,所持户口迁移证上的各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婚姻状况、公民身份证件编号、迁移原因、原住址、迁往地址等)必须填写完整,否则不予落户。 3、研究生落户咨询电话:0451-。 备注:请校本部的同学点击下方链接,登记住宿系统登记住宿,不登记或登记为不住宿的校部(校部包括: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地病中心、药学院、生物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将不安排住宿房间,本通知统计住宿信息截至时间为2017年7月2日。 点击进入校部硕士研究生新生住宿登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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