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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司法介入推动“非全日制”研究生平等就业 因不认可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政策将非全日制研究生排除在外的做法,南京理工大学2022届非全日制研究生刘浩哲对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诉讼。5月23日,该案已获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据了解,刘浩哲今年4月份在当地完成就业,5月份听说并核实了这一问题,后就这一问题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网站留言询问,但对市人社局的答复“不认可”,再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未获受理。(5月25日中国青年报)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全国统考),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后,获得统招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籍,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进行灵活时间学习,修满学分后获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相应的研究生学位证书的研究生。属于淘汰选拔制普通高等教育,择优录取。 在2017年之后在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基础上设立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类型同为普通高等教育(统招学历),均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入学,同属于统招统分计划,毕业同样获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双证,两者仅学习方式不同。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研究生应当享受于全日制研究生一样的社会待遇。 但是从社会表现来看却出现“办学热、就业冷”的矛盾。在国家的某些地区,还出现用老思维、老眼光看待新型“非全日制”研究生,并没有落实文件精神,造成平等就业的“末端梗阻”。有的公立企事业单位在招聘编外人员公告中,明确要求应聘者须是全日制研究生;有的地市在面向全国的招聘公告中,明确规定一些补贴只给全日制研究生;有的地市则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将一些补贴限制在全日制研究生范围内。对于为何拒绝与变相拒绝执行平等就业政策,发现理由几乎一致为“区域发展实际需要存在差异”“仍在不断探索优化人才政策”。这些现象说明,“办学热、就业冷”矛盾已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而且依靠行政自觉和个人、社会监督并不够,还须寻找更强有力的推动方式。 在此背景下,司法介入干预无疑值得期待。行政权具有强制性、优先性、自我扩张性和广影响性,这决定了其对部分监督还具有一定“屏蔽性”。考虑到平等就业政策对于地方财力的高要求,这一“屏蔽性”还可能增强,或应时而变演化成“打折扣”“搞变通”。司法监督具有独立性、权威性,在行政监督方面具有突出作用,在其它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情况下,人们就迫切期待其成为推动公民正当权益保护、地方行政依规改进的有力武器。 教育的职责是为社会建设培养人才,政府要保护受教育者的就业权。教育发展遇阻、受教育者期待更公平的就业环境都是正常的。当问题出现时,三方应当合力解决。从这个角度来说,本次立案更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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