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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毕业生信息核对及发放“常住人口登记卡” (1)6月19日前对所有户籍在校的毕业生进行户籍信息核对。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是户籍迁移的根本依据,请学生务必在确认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地址后再确认户籍迁往地址。 (2)未落实工作单位有留户需求的毕业生经填写留户申请表并审核通过后可保留户籍2年。留户申请表提交截止6月19日。表格详情详见附件。 (3)6月15日—6月19日向户籍在校需要迁户的毕业生发放“常住人口登记卡”。由各班统一领取并发放。 二、户籍迁往山西省内流程 户籍迁往省内的同学按照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地址携带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常住人口登记卡”及相关材料前往省内当地派出所落户。 三、迁往山西省外流程 (1)户籍迁往山西省外的毕业生携带毕业证及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到安全保卫处户籍室开具介绍信后至上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迁移证有效期自开具之日起为1个月) (2)户籍迁往省外的毕业生按照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地址携带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及相关材料前往当地派出所落户。 四、户籍实行网络管理,迁出后不能复户,务必妥善保管“常住人口登记卡”及“户口迁移证”并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户籍一旦迁出,属迁出注销状态,户籍室无法提供相关业务的办理。 五、注意事项: (1)报到单位无接收户口能力需迁回原籍的,由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或准迁证按照上述程序前往上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迁往原籍。 (2)因个人原因导致现居住地与入学前迁出地不一致的,需向现居住地申请准予迁入证明后按照上述程序前往上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3)户口迁往单位,但要派驻它地,在用人单位与落户地协商好并在报到证备注一栏填写准确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可作变更(实际落户单位与报到证单位不符者不参照此条)。 如有其它问题,请直接咨询户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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