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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我省是全国最早建立并实施博士后制度的省份之一,1985年我省第一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浙江大学建立,1998年我省首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东方通信成立,到2018年底,我省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1个,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76家(含分站52个),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44家,累计招收博士后1.05万人,企业设站数和进站人数位居全国前列,之江实验室、西湖大学、阿里巴巴达摩院等重大创新平台也相继成立博士后工作站。 博士后制度在我省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是培养了一批高层次青年创新人才,二是取得了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三是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人才合理的流动,为推动我省教育、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也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如招收培养评价办法不够健全,培养质量有待提高,吸引和稳定博士后人才能力不够强,很多地方院校还没有博士后工作载体等,特别是在博士后经费投入方面,与广东、江苏、山东等省份差距明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省委省政府《高水平推进人才强省行动纲要》,在新时代背景下,需要对博士后人才培养工作要提出更为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 二、出台《意见》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博士后工作任务要求,加快培养引进和集聚一大批海内外优秀博士后,支持和培养博士后快速成长为科技领军人才,更高质量推进全省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新时代新要求背景下博士后人员的新定位,我们提出我省改革完善和创新博士后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这一工作定位对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博士后工作,发挥博士后制度优势,推动政府引导与设站单位主体相结合,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人才项目科技市场相结合,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围绕博士后人才集聚融合增效,对于有效激发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推进“六个浙江”、“四个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改善完善我省博士后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意见》着眼完善和创新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培养体制机制,坚持“做实、放大、可持续”原则,着力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是以服务创新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博士后科研成果质量和产业转化应用明显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激发。 二是以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为核心,实施分类管理、分类考核评价,加大国际交流,博士后研究人员成为高校院所、企业创新人才引进的重要来源、科研团队的重要骨干,海外人才来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数进一步提升。 三是以激发设站单位主体到位为重要任务,更加突出企业博士后工作重点,深化校企联合招收培养的合作共赢机制,设站单位青年创新人才集聚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是以提高博士后建站水平为抓手,优化设站单位布局,高水平推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工作,为我省重大发展战略、平台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支持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意见》对加强我省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有哪些措施? 在激励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方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势,强化设站单位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在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中的主阵地作用,并在财税、科研项目和创业三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一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将企业研发费用、博士后研究人员人工费用、科研项目费用等纳入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范围;二是加大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提高项目资助标准:一等资助8万元,每年资助30项;二等资助5万元,每年资助130项;特别资助15万元,每年资助10项。三是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创业,探索建立博士后科研项目成果转化基地,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以各类基金形式投入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创新创业活动,建立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充分激发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创新创业活力。 在推进设站管理改革方面。《意见》从设站方法、结构布局、设站主体、考核评估四个方面推进设站管理改革。首先,明确了省级博士工作站“先设站、后授牌”的备案管理方法,鼓励和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单位设立工作站,简化申报程序。其次,优化设站结构布局,建立博士后设站引导目录,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改造提升的传统制造业中,培育支持一批设站单位。再次,探索设站主体改革,在符合条件的地方院校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地方院校引人育人、师资储备、培养骨干青年教师搭建平台。在高新技术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建设园区类工作站,积极为成长型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博士后工作服务。此外,完善考核评估机制,通过制定《标准》,进一步完善博士后工作的考核评估办法,促进博士后工作提质增效。 在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方面。为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意见》提出分类培养,分类评价,立体化培养、多元化培养等举措。首先,在分类培养,分类评价方面,对高校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鼓励科学探索和基础前沿创新,更加注重考核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专项、专业论著、获奖成果等情况;对企业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鼓励产业技术创新应用研究,更加注重考核专利发明、制定行业标准、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成果转化应用、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其次,加大立体化培养交流力度,鼓励各行各业以多种方式促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各类省级人才项目对接,实现博士后人才的立体化培养。再次,鼓励多元化培养模式,鼓励探索工作站与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协同培养、校企联合培养以及依托重点科研项目培养等多元化的博士后人才培养模式。 在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方面。针对目前企业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招生难的问题,《意见》多管齐下,从搭建招收平台、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招式模式多样化等方面,解决招生难题。强化以合作项目为纽带的市场化合作招收机制,从政策上鼓励流动站加大联合招收培养,对已经形成雄厚科研实力的博士后工作站,鼓励申报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为企业在更大范围开展招收工作创造条件。 在完善博士后人员的服务保障方面。《意见》从博士后人员的生活保障、待遇保障、权益保障、服务保障等方面完善保障工作。首先,明确生活保障,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16万元。其次,明确待遇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计算工作年限。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到我省工作的,可按规定确认相应的副高级职称并予以聘任,业绩特别突出的,直接申报正高职称。再次,明确权益保障,强化合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与设站单位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其权益。此外,健全配套各项服务保障,从周转房、住房补贴、安家费及相关税费政策等方面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另外,为吸纳优秀人才到企业一线创新创业,对出站后与在浙企业(含驻浙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落户我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省财政给予博士后个人一次性3万元引才补贴。 在培养国际化博士后人才方面。《意见》围绕我省重大产业领域、重点学科和重要平台建设需要,从培养国际化博士后人才、招收优秀外籍博士人研究人员、为博士后人员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创造条件等三个方面,推进博士后人才的国际化,提高博士后成果的前瞻性,提升学术水平的国际影响力。 在博士后工作管理体系建设方面。一流的管理出成果,《意见》从省市县主管部门、设站单位、博士后导师、社会组织协作四个方面健全管理工作体系。首先,从主管部门方面,明确省级、市、县(市、区)各级部门的职责,实现分级管理,责任分级担当;其次,强化设站单位主体管理责任,要求设站单位整章建制,规范管理,顶层设计,汇聚资源,高水平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管理工作。再次,切实发挥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作用,联合招收单位的双方合作导师要分工配合,切实承担好导师职责,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学术技术指导,及时跟进支持博士后研究工作。此外,鼓励社会组织共同协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为博士后科技研发、招收培养、交流合作等方面提供服务。同时,将博士后工作纳入地方人才工作述职评议内容,强化博士后人才荣誉制度。 相关文件链接: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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