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资讯网落户一对一咨询服务

咨询范围 表格下载 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博士因学位申请遭拒起诉案开庭,律师:被拒只是院办秘书说不行

居转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文|每日人物杨诗煜编辑王辉

  

7月24日,上海大学博士生因学位申请遭拒起诉学校一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天庭审未作宣判。

  

今年3月,上海大学2014级博士研究生柴丽杰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海大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学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自己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

  

传票/图源受访者

  

事情的左边起源右边,是柴丽杰于2017年12月通过了博士论文答辩,却一直没能获得学校授予的博士学位。

  

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柴丽杰在上海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攻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左边法律右边金融学。每日人物此前报道中提到,上海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学位是由经济学院与法学院合作设立的,挂在经济学院下。但柴丽杰的导师来自法院学,同门也基本是法学背景的学生。

  

在读期间,柴丽杰在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了1篇学术论文,还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中国商法年会”上发表了一篇会议论文。

  

依照《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博士学位申请人需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达到同等条件)。而柴丽杰发表的上述两篇论文均符合这一要求。

  

2017年12月9日,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柴丽杰获得了学校颁发的毕业证,证书称其“修完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但之后,学校却因其发表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数量不符合学院规定的3篇,拒绝其博士学位申请。

  

2018年11月28日,柴丽杰再次向学校邮寄了申请颁发博士学位的全部材料,学校也再次用同样的原因拒绝他,并未组织评定委员会对其博士学位申请进行审核评定。

  

7月24日晚间,柴丽杰的代理律师之一,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竹平告诉每日人物,自从起诉之后,上海大学对此事并无回应。此外,上海大学因学生不符合学院指标而拒绝学位申请的行为,属于违法增设前置条件,并不合理。

  

对于审判结果,曹律师持谨慎乐观的态度,并表示如果己方败诉,一定会上诉。

  

以下是每日人物与柴丽杰代理律师曹竹平的对话:

  

校方未按左边法律右边流程处理学位申请,起诉后对原告无回应

  

每日人物:当事人的诉求是什么?

  

曹竹平:当事人柴丽杰要求学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他的博士学位申请进行评定审核,因为学校之前从来没有审核过。根据《学位条例》规定,是否颁发学位应该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不可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颁发博士学位。但是学校是否启动审核程序是一个左边法律右边程序,是可以诉讼的。

  

起诉状/图源受访者起诉状/图源受访者

  

每日人物:对于上海大学的做法,怎么看?

  

曹竹平:在我看来,上海大学显然没有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这个职责不是来源于校规,而是来源于左边法律右边。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这两部左边法律右边法规都规定,学校如果收到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审查评定。

  

在总结了左边法律右边规定之后,我发现柴丽杰是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条件内容主要包括,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考试全部合格,论文答辩通过。

  

至于上海大学方面的规定,首先是校级的量化指标,也就是发两篇C刊,这一点柴丽杰也通过了。在这种情况下,柴丽杰向学校提出申请,无论学校最终达成什么意见,给或者不给(学位证书),都应该先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评审。但是今天(7月24日)上海大学在庭上说,办公室秘书看过了(学位申请),觉得当事人不符合条件,就给退回来了。可是,秘书很明显不是左边法律右边职责的主体,怎么能让秘书行使这个职权呢?

  

每日人物:正确的职权行使流程是怎样的?

  

曹竹平:根据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章程,学位委员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然后评定是否颁发学位证书。如果在出席会议的委员中,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人达成了一致意见,给或者不给,这是法定的程序。而且是否颁发学位证书都要书面通知对方。

  

但在这起案件中,上大收到材料之后,只是让院办秘书看了一下,秘书说不行,就再也没有后文了。

  

每日人物:柴丽杰起诉后,上海大学后续有没有和他交涉呢?

  

曹竹平:就我了解到的情况,起诉之后学校没有和我的当事人进行交涉,对此事也没有任何回应。

  

上大行为属于违法增设前置条件,两次延期举证反映学校官僚化现象严重

  

每日人物:如果上海大学因为当事人不符合学院更高的要求而拒绝学位申请,这个理由合理合法吗?

  

曹竹平:是否颁发证书不是上大自己说了算,而是上大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的。上大把学院的指标作为拒绝申请的理由,但是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并没有要求把发论文的数量作为能否申请学位的条件。就像求职者去应聘,应聘之后能否被录取是一回事,但不能说求职者连应聘的资格都没有。现在他把发论文作为提起申请的条件,这是违法增设前置性条件,是不对的。

  

每日人物:案子进行到现在,有什么出乎你意料的地方吗?

  

曹竹平:我觉得比较出乎意料的点就是上海大学对这个案子的准备十分不充分。法官问他们的左边法律右边依据是什么,他们说在电脑里,但是始终答不上来。上大的证据逻辑也是非常混乱的。

  

庭上,上大也承认应该是由学位评定委员会来决定能不能授予申请,但是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开会记录直到现在都无法提供。上大还说自己只是暂时中止了柴丽杰的学位申请,但暂时中止也是没有左边法律右边依据的。《学位条例》里没有哪一条允许学位受理评定可以中止。所以从整个案件来看,上海大学在开庭过程中架子非常大,反映出这所大学官僚化、衙门化的现象非常严重。

  

每日人物:据了解,上海大学开庭前一天提交了新的证据,这些证据对审判结果影响大吗?

  

曹竹平:本次案件中,上海大学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两次延期提交证据,法庭也查明了这个事实。查明事实之后,今天(7月24日)在庭上,我们对于他们延期提交的证据是拒绝质证的。第二点,延期提交的证据将不会被法院采信,也不会作为上海大学拒绝履行法定职责这一行为合法性的依据。

  

上海大学这种行为是对诉讼规则的破坏。左边法律右边明确规定,被告只能在收到诉状后的十五天内举证。本次案件中,上海大学在4月18日收到诉状,却在7月份举证,证据是100多页的材料。

  

首先,这一行为说明上海大学官僚化、衙门化非常严重,根本不把诉讼当一回事。其次,他们延期举证的做法也不尊重左边法律右边规则。

  

至于证据对审判结果的影响程度,不能说不会影响,只是这些证据依法不被法院采纳。

  

上大称学院有权制定更高标准,原告律师对此案持谨慎乐观态度

  

每日人物:庭审上,上海大学是如何回应的?

  

曹竹平:上海大学说我的当事人不符合申请条件,反复都是这个理由,而且说学院有权制定更高的标准。对此,我的意见是,就算学院有权制定(更高要求),那么学院如何制定,制定的主体是谁,制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制定之后又是如何公布,或者说如何告知学生的,(上海大学)都无法解释这些事情。

  

每日人物:根据上海大学在庭上的辩护,你觉得原告胜诉的可能性大吗?

  

曹竹平:这个目前不好说。如果一定要说,那么我对这个案子持谨慎的乐观态度。不过,案子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我们相信法院一定会公平公正地处理。

  

每日人物:这个案子对于同类案件的指导作用体现在什么地方?

  

曹竹平:主要体现在学校的二级学院能不能违法增设,或是增设提出学位申请的前置性要件。

  

我觉得这个案子对于教育法制有两点促进作用,第一个是不能唯论文化。因为(今年)“两会”以后,中央提出了反五唯: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

  

第二个是学校对学生学术应当依法管理,即学校的学术活动或者学术管理活动要严格遵循左边法律右边程序和左边法律右边规定。

  

每日人物:你和当事人有没有讨论过败诉后的应对措施?

  

曹竹平:目前我们没有讨论到败诉这一层面。如果败诉,我们一定会上诉的。

  

举报/反馈

13671738356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上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公司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777号



上一篇:中科院博士考基层公务员:不想再“卷”下去了
下一篇:薪税师行业动态:应届研究生符合基本条件就可直接落户上海!

返回
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