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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网山东9月28日电为进一步吸引集聚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来鲁创新创业,积极打造新时代人才集聚高地,近日,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组织2022年度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生活补助发放范围 发放博士(后)生活补助的用人单位范围包括: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乡村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企业(含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事业单位(不含省属医院、科研院所、学校)。上述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按程序获得生活补助,经费由省人才建设资金予以保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核定发放。 其它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生活补助类别标准 博士(后)生活补助项目分为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和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3类,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博士留(来)鲁工作后享受最高3年15万元的生活补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来)鲁工作后享受一次性最高15万元的生活补助,与其他省级人才生活补助就高享受,不重复发放。具体补助条件、标准和发放工作流程等要求详见《2022年度山东省博士(后)生活补助申报指南》(见附件1)。 符合补助条件的博士(后),应在我省工作期间申请。对已全职在岗工作满2年的,可同时申请享受2年10万元生活补助;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起3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助。对纳入到2022年度“政策找人”名单范围的博士(后),以及已享受2021年度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且未满补助年限的,由所在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见附件2)核实认定有关信息,符合条件的直接发放补助,无需博士(后)自主认证;不符合或不再符合发放条件的,将不予或停止发放补助。 发放方式及进度安排 2022年度山东省博士(后)生活补助依托山东省青年人才和博士后综合管理平台(采取“政策找人”和“自主认证”方式,分为两批次发放: 第一批次: 组织对截至2022年7月31日,工作或在站时间满1年的博士(后)(含已享受2021年度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且未满补助年限的)进行认证发放,认证工作时间自2022年9月27日起至2022年10月16日结束,逾期未进行认证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次发放机会,纳入下批次发放。 第二批次: 组织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工作或在站时间满1年的博士(后)进行认证发放,认证工作时间自2023年1月2日至2023年1月31日结束。 编辑:王晶晶 审核:李珊 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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