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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集聚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蓬江组通〔2020〕19号),结合实际情况,为做好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政策补贴发放,现就有关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制定方案。 二、左边法律右边法规政策依据 (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集聚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蓬江组通〔2020〕19号); (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 (三)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才发〔2019〕2号); (四)江门市人才工作局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企事业单位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才发〔2019〕3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做好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政策补贴发放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共分为5条和5个附件,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受理机构和审核部门、补贴项目分类和申请相关规定以及管理服务等5个部分。附件有《蓬江区博士和博士后政策补贴一览表》和建站单位科研经费补贴、创业贷款贴息补贴、创业租金补贴、配偶待业生活补贴等4个申请指南。 四、主要特点 《工作方案》明确将《若干措施》的补贴项目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是指在执行江门市人才强市“新四十条”基础上提高标准的补贴项目,第二大类是指新增补贴项目。对于具体分类和补贴标准,制定《蓬江区博士和博士后政策补贴一览表》统一明确。 (一)第一大类补贴项目的申请:申请人无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其申请的江门市人才强市“新四十条”中同项目补贴通过审批后,由审核部门核准后,按照《若干措施》规定标准,直接将补贴的叠加部分资金发放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二)第二大类补贴项目的申请: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明确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受理机构、补贴标准、补贴发放方式和管理要求等,并向社会公布执行,具体详见附件各《申请指南》。 五、实施期限 《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政策原文: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组织部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政策补贴发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图解:《江门市蓬江区关于做好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政策补贴发放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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