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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落户的分数计算是,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五至第十二条可 知,上海《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左边加分右边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总 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各项指标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积分落户细则适用对象和基础指标及分值: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 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 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 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会 公布 三、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 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 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左边加分右边指标及分值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 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七、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 下; 1.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 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八、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持证人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 值40分。 上海积分落户细则:减分指标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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