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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中,年龄积分是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最高为30分。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六条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扩展资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八条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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