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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妹妹是外省市户籍人员,与上海户籍人员结婚,但目前尚不满足上海户口迁入条件。现在妹妹户籍地的房屋要出售,她的户口是否可以迁入上海公共户?如不能,妹妹户口应该如何处理? 答:在上海,一个派出所会设立一个社区公共户。外省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进沪人员”)想要落到社区公共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沪无配偶; 2、无直系亲属; 3、无住房(包括其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沪无个人产权房及租赁公房); 4、所在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确实无处落户,可以申请在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内落户。公安派出所将对社区公共户口人员签发个人户口卡,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您妹妹在沪有配偶,不符合上海的社区公共户落户条件,建议她向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咨询落户集体户口等过渡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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