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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因户口未迁出前夫家女子竟被索要户口挂靠费】2014年,阿熙与阿娣登记结婚,阿娣将户口由吴川市迁至户主为阿熙父亲的户籍中。2017年6月23日,夫妻签订离婚协议书,其中第五条附加条件约定:"女方必须在离婚协议书生效日起三个月内将户口迁出,如超出时限,女方每个月需向男方支付1000元户口挂靠费用,直至迁出为止"。实际上,阿娣没有在离婚后三个月内将户口迁出。2018年4月,阿熙要求阿娣迁出户口,但因挂靠费未达成一致,阿娣还是未迁出户口。为此,阿熙向白云法院起诉阿娣,请求法院判令阿娣支付户口挂靠费用合计9000元。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户口挂靠费的合同约定属于无效。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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