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资讯网落户一对一咨询服务

咨询范围 表格下载 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上海夫妻投靠落户政策2021最新

居转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13671738356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上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公司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777号



上一篇:上海户口单身买房条件
下一篇:上海媳妇户口新政策是什么?

返回
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