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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我县夫妻互相投靠落户,根据《海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证件工作规范》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夫妻互相投靠落户指南》。 办理条件 夫妻在迁入地共同居住生活可随夫或妻一方在迁入居住地落户。 交验材料 1.《结婚证》;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申报流程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经派出所民警调查、派出所领导和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时间 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理地点 来源:中共定安县委组织部、定安县融媒体中心 原标题:《政务服务面对面丨夫妻互相投靠落户指南》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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