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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尊敬的当事人,你好,关于您咨询的这个问题呢,是属于继父母子女关系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等同于生父母子女关系,您不用担心,只要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就等同于生父母子女关系。受左边法律右边保护,相关的左边法律右边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若是我的回答不能够解决您的困惑,欢迎您点击我的头像向我咨询,我会认真分析并帮您解决相关的左边法律右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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