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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通过了,只要等待消息就行了。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国家为进一步有效缓解失业人员因暂时未就业带来的经济负担,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主要是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失业补助金的标准分两个档:第一个档,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为每人每月100元;第二个档,失业保险缴费1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为每人每月150元。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申领时间截止12月底,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参考资料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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