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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湘政办发〔2020〕57号《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变更、更正姓名的规定,来信人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看否符合更名的条件之一,如果符合,请按政策和申报材料要求到常住户口派出所申办此项业务。 政策规定: 《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0〕57号 第五十条公民有下列理由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姓名: (一)变更姓氏为随父姓或者母姓或者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或者其他扶养人姓的; (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三)收养或者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者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四)在同一学校或者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五)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六)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七)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八)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公民申请变更、更正姓名的,新命名、更名的人名用字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 第五十一条?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公民,不予变更姓名。 第五十二条姓名变更、更正登记,须报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准。 申报材料: (一)姓名变更更正。 1、未成年人变更、更正姓名的,凭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当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身份证件、姓名变更更正理由凭证材料其中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征得其本人同意。 2、成年人变更、更正姓名的,凭本人书面申请、户口身份证件、姓名变更更正理由凭证材料。其中有工作单位或属在校学生的,还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 办理时限: (一)姓名变更、更正登记,须报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汉寿县公安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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