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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服务流程》 一、提交材料: (一)个人简况表(来市人才中心填写); (二)毕业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派遣报到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计划内毕业生提供); (四)户口迁移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未落户者提供); (五)户籍证明(已在外地落户者提供,审核后退回);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 (七)计划生育证书(已生育者提供计划生育光荣证); (八)照片2张(挂靠市人才中心集体户者提供),并在背面注明姓名、身高等档案,核实申报个人的资格。 二、毕业生落户办理程序: (一)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户口迁移证》,市人才中心开具《入户通知书》。 (二)持家庭或亲朋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落户。 (三)无处落户,可将户口挂靠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四)调往外地或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后,应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异地户口迁入办理程序: (一)持相关证件,证明到市人才中心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审批表》。 (二)凭《审批表》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异地户口《准迁证》。 (三)凭《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 (四)持《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和家庭或亲朋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落户。 (五)无处落户,可将户口挂靠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六)调往外地或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后,应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办事时效: 按照市公安部门的要求,挂靠市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手续,原则上每月集中办理一次,其余的即来即办。 五、说明: (一)按照市公安部门的要求,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簿由市人才中心集中管理,挂户人员可借用,用后及时归还; (二)挂户人员在将人事关系转出本市时,应同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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