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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引进申请中的各种隐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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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申请渠道: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沪工作稳定,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税,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需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社保基数一般不应低于2倍,大型重点单位基数要求可适当降低,试用期通过即可申报,一般3-6个月。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沪工作稳定,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税,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提供相应高级职称证书及评审资料,社保基数一般不应低于2倍,大型重点单位基数要求可适当降低,试用期通过即可申报,一般3-6个月。

  

3、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沪工作稳定,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税,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需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均可,非管理岗位社保基数一般不低于1.5倍,管理岗位社保基数一般不应低于2倍,大型重点单位基数要求可适当降低,但缴纳基数不得低于单位平均基数。需有1年及以上社保缴纳记录即可申报。

  

4、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沪工作稳定,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税,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需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均可(违规报读学历除外),技术岗位社保基数一般不低于1.5倍,管理岗位社保基数一般不应低于2倍,大型重点单位基数要求可适当降低,但缴纳基数不得低于单位平均基数。需有2年及以上社保缴纳记录即可申报。

  

5、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沪工作稳定,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税,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无学历要求,但持有上述证书需属于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且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技术岗位社保基数一般不低于1.5倍,管理岗位社保基数一般不应低于2倍,大型重点单位基数要求可适当降低,但缴纳基数不得低于单位平均基数。需有2年及以上社保缴纳记录即可申报。

  

6、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沪工作稳定,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税,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无学历要求,但持有上述证书需属于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且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技术岗位社保基数一般不低于1.5倍,管理岗位社保基数一般不应低于2倍,大型重点单位基数要求可适当降低,但缴纳基数不得低于单位平均基数。持有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满试用期即可申报;持有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且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在获得荣誉或奖项5年内且满试用期即可申报;一般3-6个月。

  

6、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100万个税)

  

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沪工作稳定,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税,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无学历要求,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年度本市社平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申请人才引进直接落户。也就是说,只缴纳个人所得税100万还不够,还有个前提条件,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封顶。

  

PS:科创类、获奖类、特殊类人才引进属于特殊型小众类政策,不符合大众类申请,故暂不做详细解剖。

  

目前人才引进政策发布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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